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芦某某诉谢某某、中国平安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原告芦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委托代理人杨某明,杞县城关法律服务所(略)。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谢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被告中国平安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开封市金明区晋安某荣勋花园X号。

负责人杨某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樊某某、安某某,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芦某某诉被告谢某某、中国平安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7月14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原告申请,由本院技术处委托对原告的伤情进行了伤残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2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芦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杨某明,被告中国平安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安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谢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芦某某诉称:2010年4月29日22时20分,被告谢某某驾驶豫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32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90公里+800米处,撞住同方向驾驶自行车的原告芦某某后又撞到东关转盘上,造成谢某某、芦某某及豫x号车乘坐人陈超彬受伤及两车损坏之交通事故。杞县公安某通警察大队于2010年5月17日出具杞公交认字(2010)第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某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芦某某、陈超彬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芦某某于当日被送往杞县中医院住院治疗,8月9日出院,并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开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x.2元。2010年11月21日,经开封金杞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芦某某颅脑损伤已构成九级残,芦某某左上肢损伤已构成十级残。被告谢某某驾驶的豫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中国平安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现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芦某某医疗费x.2元、误工费x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7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元、财产损失(手机一部1680元,小灵通一部27元,衣服900元,鞋360元,自行车390元)3600元、租地损失、贷款损失9000元、法医鉴定费1644元、残疾赔偿金x.8元、交通费1000元、后续治疗费(取钢针四处)x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元,共计x元,扣除被告已付的5500元,要求赔偿x元。

被告谢某某缺席未答辩。

被告中国平安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辩称:被告谢某某系醉酒驾车,要求原告提交谢某某的酒精检验报告,原告诉讼请求的损失数额过高,请求法院驳回其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29日22时20分,被告谢某某酒后驾驶豫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327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90公里+800米处,撞住同方向驾驶自行车的原告芦某某后又撞到东关转盘上,造成谢某某、芦某某及豫x号车乘坐人陈超彬受伤及两车损坏之交通事故。杞县公安某通警察大队于2010年5月17日出具杞公交认字(2010)第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谢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某法》第二十二条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芦某某、陈超彬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芦某某于当日被送往杞县中医院住院治疗,8月9日出院,并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开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共支付医疗费x.2元,其中被告谢某某为原告支付有6500元。医院证明,由于被告伤情严重,住院期间需要二人护理。原告的护理人员系城镇居民。杞县中医院出院诊断为:1.颅脑损伤,左额颞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处脑挫裂伤;2.左尺桡骨中下段骨折,右第5掌骨骨折;3.面部多处皮肤挫伤,右额部皮肤挫裂伤。出院医嘱:1.继续用药治疗;2.休息,加强营养,加强功能锻炼;3.避免脑力劳动;4.出院后逐日复查一次,不适随诊;5.骨折愈合后行内固定物取出术。2010年11月21日,经开封金杞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芦某某颅脑损伤已构成九级残,芦某某左上肢损伤已构成十级残。同时提出医疗建议:患者芦某某体内内固定物适当时机应取出,在目前二级甲等医院医疗费用约需六千元。被告谢某某驾驶的豫x号小型普通客车,2009年11月17日在中国平安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杞县支公司购买有交强险,保险期间为2009年11月18日至2010年11月17日。

2009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x元,每日39元。芦某某在杞县东关从事农资批发和零售,批发和零售业年平均工资为x元,每日47.1元。原告芦某某的各项损失应为:1.医疗费x.2元;2.误工费计算至定残前一日为9702.6元(47.1元/日×206日);3.营养费按照住院时间,每天10元,营养费为1000元(10元/日×100日);4.护理费7800元(39元/日×100日×2人);5.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30元/日×100日);6.法医鉴定费1644元;7.残疾赔偿金x.4元(x元/年×20年×21%);8.交通费酌定为600元;9.后续治疗费6000元;10.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8000元。

以上认定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队现场照片、保险单、伤残鉴定书、医疗费票据、住院病历、一日清单、医院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据予以证实,能够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本院认为:杞县公安某通警察大队对于本起交通事故的认定符合客观实际,本院予以认定。谢某某虽是酒后驾驶,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某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项确立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无过失赔付责任。依据该条规定,只要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形,保险公司即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对受害人予以赔付。该条规定的宗旨在于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更直接、及时、有效的保障。在该条规定中,并未规定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依据法理及立法精神,除受害人故意的情形外,不能将任何非可归责于受害人自身的事由作为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免责依据。故本起事故中,被告谢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对原告芦某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中国平安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系肇事车辆的保险人,不能因谢某某酒后驾驶而免除对于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应当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谢某某负担。原告之损失中,残疾赔偿金,因两处伤残,一处九级、一处十级,根据多等级伤残的标准,以21%计算为宜;交通费部分证据不规范,原告住院又确需实际产生,且住院时间较长,故酌定为600元;后续治疗费应以鉴定结论为准,即6000元,原告主张x元没有依据;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主张x元过高,但因原告无责任,且原告伤及脑部,致边缘智力(IQ7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故酌定为8000元;原告所主张的财产损失3600元,由于没有评估鉴定结论,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租地和贷款损失9000元,由于已经有误工费的赔偿,原告要求被告赔偿间接损失无相关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请求计算标准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部分本院予以支持,超出法律规定部分,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某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平安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芦某某医疗费x元、误工费9702.6元、护理费7800元、残疾赔偿金x.4元、交通费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合计x元。

二、被告谢某某赔偿原告芦某某医疗费x.2元、营养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元、鉴定费1644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合计x.2元,扣除被告谢某某已经赔偿的6500元,共计再赔偿x.2元。

三、驳回原告芦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7元,财产保全费220元,合计3977元,原告芦某某负担917.5元,被告谢某某负担305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明阳

审判员万朝阳

代审判员马志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