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王某甲与上诉人济源市金广源商务中心、原审被告袁某某经营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齐仁宣,济源市X镇法律服务所(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济源市金广源商务中心。

诉讼代表人王某乙。

委托代理人燕俊旗,济源市天坛法律服务所(略)。

原审被告袁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王某甲与上诉人济源市金广源商务中心(以下简称金广源商务中心)、原审被告袁某某经营权纠纷一案,王某甲于2009年2月17日向济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其与金广源商务中心签订的协议,并要求退还x元。济源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0日作出(2009)济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王某甲与金广源商务中心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4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5月5日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济源市人民法院(2009)济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济源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黄某智

审判员闫志强

代理审判员商敏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曹英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