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某甲强奸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慈利县人民法院

(略)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慈利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身份证号码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略)。因渉嫌强奸犯罪,2008年11月17日被慈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依法逮捕。现押慈利县看守所。

慈利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慈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甲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2月24日立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故于同年3月6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翦相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1月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张某甲在自己家二楼出租房里,对年仅7岁的被害人卓某乙实施了奸淫。11月17日被告人张某甲在他人的陪同下到鲤鱼桥派出所投案。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予证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奸淫不满14岁的幼女,其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张某甲定罪处罚。

被告人张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未提出异议。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8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张某甲在自己家二楼出租房里,见租住其家的卓某丙家里只有其年仅7岁的女儿卓某乙在家看电视,即起淫心,对卓某乙实施了奸淫。

2008年11月17日被告人张某甲在零阳镇白公城居委主任朱某己的陪同下到慈利县公安局鲤鱼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害人卓某乙的陈述证明,其一个在租住的屋里看电视时,被租屋的老板强奸了的事实。

2、证人卓某丙、张某丁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8日其女儿一人在出租屋,晚上回家后,发现女儿换了短裤,女儿说老板脱她的裤子,压到她身上,把她身上搞了一些白色的东西的事实。

3、证人朱某戊的证言证明,2008年11月8日晚,张某丁告诉她其丈夫张某甲在X号上午在出租屋将她女儿的裤子脱了等情况。11月8日后张某甲不知去向。11月17日其找到张某甲并劝他投案自首的事实。

4、证人朱某己的证言证明,张某甲在其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的事实。

5、慈利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卓某乙阴道口充血。

6、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案件发生的地点、方位、现场概貌等事实。

7、户籍证明证明,被害人卓某乙出生于2001年3月1日。被告人张某甲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8、被告人张某甲供述证明,其供述的强奸事实与证人证明的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奸淫不满14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慈利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甲犯强奸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甲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为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甲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张某甲的刑期自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12年11月1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李钰

审判员熊志红

人民陪审员李清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柴澧峰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张某 强奸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