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田某某与被告邹某某、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原告田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河南正方圆(略)事务所(略)。

被告邹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李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住(略)。

原告田某某与被告邹某某、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某某、被告邹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某某诉称,2009年1月7日,原告将一台混凝土搅拌泵以11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邹某某,当时邹某某以没有现金为由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保证2009年春季节前支付不少于x元,剩余部分于同年3月1日前全部付清,不存在设备退还问题,被告李某某作为保证人在欠条上签字。被告邹某某将设备拉走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只偿还了x元,剩余的x元至今未付。故请求判令被告邹某某偿还欠款本金x元,逾期还款利息6637.5元,被告李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邹某某辩称,原告卖给被告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且原、被告曾经调解过,被告给原告打了一张9万元的欠条,现在被告实际欠原告5万元,因时间长了,同意偿还原告6万元。

被告李某某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7日,原告向被告邹某某出售一台混凝土搅拌泵,被告邹某某于当天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田某某现金壹拾壹万元整,2009年3月1日前付清,年前不少于x元。不存在设备退还问题。”被告李某某作为担保人在该欠条上签字。被告邹某某将设备拉走后,分别于2009年8月14日和2009年8月20日各还款2万元,现因原告索要剩余欠款7万元及相应利息而形成本案纠纷。

上述事实,有经原、被告质证的欠条一份及开庭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邹某某之间关于设备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将设备交付给被告邹某某后,被告邹某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货款。因欠条上写明2009年3月1日前付清货款,被告邹某某未按该约定进行支付,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邹某某支付下余货款7万元,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被告邹某某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故应当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起诉之日止原告的利息应为7670元,原告请求被告邹某某支付利息6637.5元不超出范围,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邹某某辩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且双方曾达成协议,现在只欠原告5万元,但未举证证明其主张,故对被告邹某某的该项辩称本院不予采信。

被告李某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等。故原告请求被告李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李某某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对诉讼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邹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田某某货款七万元及利息六千六百三十七元五角。

二、被告李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七百一十六元,由被告邹某某、李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东明

审判员梁珍

代理审判员申晓娟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周岩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