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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万桥拍卖有限公司与怀化市蔬菜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鹤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怀化市万桥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怀化市X路X号,机构代码x-4。

法定代表人丁某某,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怀化市蔬菜公司,地址:怀化市X路X号,机构代码x。

法定代表人廖某某,该公司经理。

怀化市万桥拍卖有限公司与怀化市蔬菜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09)怀鹤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怀化市万桥拍卖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9年3月3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09年3月4日向被执行人怀化市蔬菜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届期后被执行人未能主动履行,经征得被执行人同意,本院从拍卖其房产的剩余款项中支付给申请执行人x元的借款本息,申请执行人已从本院领取了全部执行标的款x元整,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09)怀鹤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怀化市万桥拍卖有限公司与怀化市蔬菜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谭建平

执行员蔡某满

执行员谭显望

二00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吴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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