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一总队就被告郴州市恒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一总队。

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七里大道X号。

法定代表人伍某某,男,系该队队长。

委托代理人颜某某,男,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欧阳文杰,男,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郴州市恒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郴州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谭某某,男,系该公司经理。

案由:合同纠纷。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原告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一总队就被告郴州市恒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诉称,2000年11月2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购房《合同书》,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银光大厦第九楼,并交纳购房款x.5元。2004年7月1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协议书,由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等费用x元,该款由原告出售该房产后取得,但因被告不配合而销售未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郴州市恒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前,返还原告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一总队x元。

二、本案受理费8763元,减半收取4383.5元,财产保全费3004元,合计7387.5元,原告承担3694元,被告承担3693.5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黎建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代书记员罗葛红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