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郴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某、王某丙、罗某、永州市瀚申建材有限公司、长沙市瀚申建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郴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甲,男,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男,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王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罗某(系被告王某丙之妻),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长沙市瀚申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丙(与被告王某丙同一人,下同),男,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丙,男,(以上四被告除王某丙本人自己出庭外,其他被告匀委托王某丙出庭代理),其他情况同上。

本院于2008年3月10日受理原告郴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某、王某丙、罗某、永州市瀚申建材有限公司、长沙市瀚申建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查明,2005年4月18日,中国工商银行郴江支行与被告陈某某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郴江支行借款75万元给被告陈某某,借款期限自2005年4月19日至2007年4月18日。

2005年4月19日,原告与被告陈某某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协议约定被告陈某某委托原告为其向中国工商银行郴州市郴江支行(以下简称郴江支行)代款75万元提供担保。由被告陈某某提供原告认可的反担保,若被告陈某某违反《借款合同》及本协议约定造成原告通过诉讼追回代偿款的,被告陈某某应按代偿额和代偿天数向原告交纳日万分之八的违约金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根据以上合同约定,2005年4月19日被告王某丙和罗某,2007年2月7日长沙市鑫鹏建材公司(现已注销)、长沙市瀚申建材公司分别向原告为被告陈某某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反担保。合同签订后原告为被告陈某某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二年,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被告陈某某借款后,未按《借款合同》履行义务,致使原告向郴江支行代偿x.88元借款本息,给原告造成违约损失x元,原告为实现债权聘请律师花费x元律师代理费,现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代偿款及各项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王某丙、罗某、长沙市鑫鹏建材有限公司、长沙市瀚申建材有限公司、永州瀚申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在2009年6月1日之前连带支付原告郴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x.88元,违约金x元,律师代理费x元,以上共计x.88元。

二、原告郴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及被告王某丙、罗某、长沙市鑫鹏建材有限公司、长沙市瀚申建材有限公司、永州瀚申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同意免除被告陈某某对以上款项的支付责任。

三、如果永州瀚申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王某丙在2009年6月1日前获得银行贷款,则在获得贷款三日内优先偿还上述款项给原告,否则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四、如以上被告按本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将依有关政策规定考虑对其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免。

本案诉讼费x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x由被告永州申瀚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王某丙、罗某、长沙市鑫鹏建材有限公司、长沙市瀚申建材有限公司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段清华

审判员骆晴蓉

人民陪审员苏胜清

二○○九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李征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