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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楼因安阳县公安局作出的治安行政裁决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树楼:

你因安阳县公安局作出的治安行政裁决一案,对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安行终字第X号行政判决不服,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通知驳回。你仍不服,以原审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裁决认定事实不清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和安阳县公安局(2003)X号治安处罚裁决。

本院对本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

2003年6月18日早上,王井华因建房与王景周家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你(正帮你叔王井华盖房)在架板上用砖将站在地上的李金凤(王景周)之妻头部砸伤。经鉴定,李金凤的伤情属轻微伤,安阳县公安局对你作出了拘留七天的治安处罚,这是本案的基本事实。安阳县公安局为证明其作出的治安处罚裁决正确提供了履行法定程序的资料、证人证言、刑事技术鉴定书等,这些证据能相互印证,证明你伤害李金凤的事实。

你申诉称你没有砸李金凤,处罚裁决认定事实不清。1、只认定你砸李金凤,而李带十几人到现场只是扒墙,而没有动你这一方一指头,这不符合逻辑。2、认定你只砸了一砖,可鉴定书却说明李金凤受伤三处,一砖怎么能造成三处伤3、面对面相站,申诉人怎么能砸到李金凤的头后枕部4、如果按原审认定的事实,你站在三米高处用砖砸,难道只会造成2CM的创伤5、第三人李金凤提供的证人中,其亲二哥却反供了,说明其讲话不实。6、两个证人王树兴与王善文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与在法庭上的陈述前后不一致,一会儿说是亲自在现场见到,一会儿说只是听说。7、你砸第三人的动机是什么

针对你的第1点理由,本院认为,安阳县公安局在采信证据时,证人均提到你们双方有推拉行为,这是符合逻辑和生活常识的,治安处罚裁决书是固定格式的文书,其内容简洁,没有必要在其中叙述案件事实的全部细节,有卷宗中的证据印证事实即可。针对你的2、3、4点理由,本院认为,这是你主观上对事实的静态假设,实际上,双方发生争执后,在相互推拉中,双方都是动态的,受害人李金凤也是处于动态而不是静止的,当她面临你的打击时,不会没有任何躲避动作,因此,才会导致她被伤害及伤情的状态。针对你的5、6点理由,本院认为,你所称的证人,在公安调查阶段和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基本一致,所存在的细微差别属于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以前发生事情记忆不清所致,符合记忆的一般规律。同时,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最早的调查笔录的证明力要强于后面的调查笔录。针对你的第7点理由,本院认为,你虽然与被害人宿无恩怨,但你在事发之时正在帮助你叔叔盖房,阻止对方推墙,保证你方顺利建房即为你的直接动机。

综上,你对本案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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