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郭某某、苏某甲、苏某乙、苏某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一案一审判决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唐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于2009年4月8日被唐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同年4月23日被唐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苏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于2009年4月8日被唐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同年4月23日被唐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苏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于2009年4月8日被唐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同年4月23日被唐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苏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于2009年4月8日被唐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同年4月23日被唐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唐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某、苏某甲、苏某乙、苏某丙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09年9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永进、陈小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某某、苏某甲、苏某乙、苏某丙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某、苏某甲、苏某乙、苏某丙自2009年4月4日至4月7日先后多次组织人员阻挠唐河县天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并殴打该施工队负责人王××,致使该施工队无法正常施工,造成四车混凝土失效,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造成天昱建筑工程公司直接经济损失x.45元。公诉机关在指控上述犯罪时,当庭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价格评估鉴定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苏某甲、苏某乙、苏某丙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郭某某、苏某甲系首要分子,被告人苏某乙、苏某丙系积极参加者,建议本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郭某某、苏某甲、苏某乙、苏某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不持异议,均辩称没有对施工人员实施殴打,请求本院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1日,唐河县天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油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B354油井的施工合同后开始施工。2009年4月4日至4月7日上午,被告人郭某某、苏某甲、苏某乙、苏某丙为能承揽到该油井的工程施工权,先后多次组织人员站在该施工队的挖掘机前,阻挠天昱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并殴打该施工队的负责人王××,致使该施工队无法正常施工、生产,造成四车混凝土失效,天昱建筑工程公司无法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造成天昱建筑工程公司直接经济损失x.45元。

2009年4月22日,四被告人与唐河县天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调解并达成协议,被告人郭某某、苏某甲、苏某乙、苏某丙赔偿唐河县天昱建筑公司经济损失x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郭某某、苏某甲、苏某乙、苏某丙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王××陈述被殴打致伤的事实及经过;证人杨××、刘××、刘××、王××、王××等人证实被告人郭某某、苏某甲、苏某乙、苏某丙组织人员阻拦施工的事实及经过;南阳市建誉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造价书等证据均提取在卷佐证。上述诸证据均经当庭质证,其来源合法,客观真实有效,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苏某甲、苏某乙、苏某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支持。被告人郭某某、苏某甲系首要分子,被告人苏某乙、苏某丙系积极参加者,但其在案发后均能主动赔偿唐河县天昱建筑公司的经济损失,均属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郭某某、苏某甲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被告人苏某乙、苏某丙犯聚众扰乱社会程序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限均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被告人郭某某、苏某甲的缓刑考验期限自2009年10月18日起至2013年10月17日止;被告人苏某乙、苏某丙的缓刑考验期限自2009年10月18日起至2012年10月17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孟蕴

审判员李超

审判员张革命

二00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袁聚科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