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王某盗窃犯罪一案一审判决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唐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2009年8月4日因涉嫌盗窃犯罪到唐河县公安局投案,同年8月5日被取保候审。2009年10月13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唐河县看守所。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唐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于2004年6月19日下午伙同高光宇(已判处刑罚)、毕公银(另案处理)等人预谋后窜至唐河县X乡X村、王某村,采取扒墙入院等手段,盗窃耕牛六头,于次日晚欲到南阳销赃时被唐河县公安局干警查获。公诉机关在指控上述犯罪时随卷移送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价格评估鉴定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且有投案自首情节,建议本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辩称其没有实施具体的盗窃行为,有投案自首情节,请求本院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19日下午,被告人王某伙同高光宇(已判处刑罚)及唐河县X乡X村民毕公银(另案处理)和一个外号叫“瘦子”的人(另案处理)在高光宇家预谋盗窃耕牛后,被告人王某伙同毕公银、“瘦子”于当晚先后窜至王某乡X村委、安庄村委,趁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扒墙入院等手段,盗窃何某村村民宋××家耕牛两头、何××家耕牛三头、丰庄村村民藏××家耕牛一头,共大小耕牛六头,总价值7950元。盗后,被告人王某伙同毕公银、“瘦子”连夜将所盗窃的耕牛拉至高光宇家藏某。次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到本县X镇X村民王某(已判处刑罚)让其帮忙拉运所盗窃的耕牛,王某同意后驾驶其四轮“时风牌”农用车与被告人王某一起于同年6月21日凌晨三时许到达王某乡X街附近,后伙同高光宇、王某、毕分银、“瘦子”将所盗得的六头耕牛装到王某的农用车上,并由被告人王某押运车辆到南阳市销赃,当该车行至本县X镇与王某乡X路口时,被唐河县公安干警查获,王某被当场抓获,被告人王某逃离现场。案发后,被盗的六头耕牛均被追回退归被害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且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即被害人宋某某、何某某、藏某某陈述被盗耕牛时间、地点及价值;证人宋××、宋××、王××等人证实被盗耕牛的价值;唐河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评估鉴定结论书、唐河县公安局现场平面示意图、扣押物品清单、被盗耕牛照片等证据均提取在卷佐证。上述诸证据均经当庭质证,其来源合法、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能在唐河县人民法院、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唐河县公安局“关于在社会治安整治行动中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的联合通告”期间,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0月19日起至2010年10月1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孟蕴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袁聚科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