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与东营市美格科工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纠纷案

时间:2005-12-06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东民三初字第15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东民三初字第X号

原告: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开发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吕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山东昌明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营市美格科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黄河口商贸城菏泽路X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峰,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

原告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市美格科工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05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68元减半收取1684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温刚

审判员巩天绪

代理审判员侯政德

二00五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柳洪祥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