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祝某某与许昌九惠热干面加盟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原告祝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被告许昌九惠热干面。

原告祝某某诉被告许昌九惠热干面加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祝某某诉称,2009年5月2日,在被告的诱骗下,原、被告签订了九惠热干面加盟合同书,由原告交付2万元加盟特许经营费,被告允许原告在许昌市东城区开市加盟店,被告“提供操作技术及人员培训,供应配料,配料价格按当时市价”等。协议签订数日,原告发现受骗。一是被告承诺东城区仅原告一家开店经营,但被告又让他人在东城区经营九惠热干面;二是被告承诺每天配料仅几元钱,而实际是几十元钱;三是被告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后不按合同提供任何技术;四是被告在签订合同时根本没有特许他人加盟经营的资格,无权收取加盟费。被告以欺骗的方法诱使原告签订的加盟合同是无效合同,收取的加盟费应依法返还原告。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的加盟费2万元。

本院认为,许昌九惠热干面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王勇军,实际经营者为高建伟。因此,原告祝某某所诉被告的主体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三)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第1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祝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田四舫

人民陪审员景海燕

人民陪审员韩华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徐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