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关于付某某诉南乐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付某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学功,河南世纪风(略)事务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该局法制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该局近德固派出所(略)。

上诉人付某某因与南乐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清丰县人民法院(2010)清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清丰县人民法院(2010)清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清丰县人民法院(2010)清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清丰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判长许广慧

代理审判员贾向阳

代理审判员杨庆祝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王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