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蔡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荥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蔡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因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于2003年7月23日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8年6月12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9月25日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09年10月1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12月2日被荥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荥阳市看守所。

荥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荥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到2011年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沛、费琛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蔡某某经王某某介绍帮助曾某某用300元钱购买毒品(黄某)3包,从中获利毒品一包。2010年10月31日晚,曾某某抢劫杀人后给蔡某某联系购买毒品,见面后曾某某给蔡某某1050元钱,蔡某某用1000元钱购买了毒品(黄某)15包,每包0.3克,共计4.5克,从中获利50元。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蔡某某对贩卖毒品的事实不持异议,对毒品的数量提出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蔡某某经荥阳市X村人王某某介绍帮助郑州市X街区吸毒人员曾某某以300元钱购买毒品(黄某)3包,蔡某某从中获利毒品一包。2010年10月31日晚,曾某某抢劫杀人后联系蔡某某购买毒品,蔡某某帮助曾顺州以1000元钱购买毒品(黄某)15包,每包0.3克,共计4.5克,蔡某某另获利50元。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蔡某某供述证实其帮助曾某某购买毒品的事实;有同案人曾某某供述、证人李某某证言证实蔡某某购买的毒品每包为0.3克的事实;有证人王某某证言及被告人蔡某某辨认吸毒现场的笔录、照片等相关证据在卷,经庭审质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蔡某某对毒品数量提出异议的辩解理由,经查,有同案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所贩卖的毒品数量,故其辩解理由不予采纳。被告人蔡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三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2月2日起至2012年12月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审判长杨云

审判员焦焕利

审判员赵睿

二0一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郑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