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自由撰稿人,住北京市通州区X路楼X室。
被告财富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略)-X室。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崔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财富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发法务主管,住(略)-X室。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2009年3月,原告发现发表在《海归抢滩中关村》一书中的《让中国软件走向世界》(约2000字)一文,被《北京商报》署名刘锡潼的作者,以《李晨:让中国软件走向世界》为题剽窃发表,该文于2007年9月25日由被告的“金融界网”转载,原告与被告该网站联系,该网站置之不理,原告认为被告的“金融界网”的转载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更正转载的涉案文章作者署名并向原告赔礼道歉;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稿酬200元。
经询,被告提出下属的“金融界网”网站已经删除《李晨:让中国软件走向世界》一文,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财富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XX二百元(已执行);
二、原告王XX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由王XX负担二十五元(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赵某丽
审判员武g_
代理审判员田燕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洪成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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