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李某甲因相邻关系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沈民(2)房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甲,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沈阳市耐火磁性材料厂退休工人,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侯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杨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沈阳市东陵区X镇政府退休干部,住(略)-2-X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丁,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上诉人李某甲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2003)东民一权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张青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王银华主审,代理审判员陈兴田参加评议。于2004年4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李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乙,被上诉人侯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杨某丙,被上诉人杨某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杨某丁系侯某某二儿子,李某甲已故丈夫杨某成系侯某某三儿子。2003年7月,侯某某将其位于(略)在李某甲与杨某成的房屋的北侧房屋(大约40平方米)进行翻建,杨某丁帮助侯某某修建。该新建房屋位于李某甲所在房屋的正北方偏西处,面积大约100平方米。该房距李某甲所在房屋大约5.45米。李某甲从其房屋出院子大门要走一个直角弯,但可以通行。

另查明,侯某某的房屋、杨某丁的房屋、及李某甲与杨某成的房屋(杨某成的所有权证)都在杨某的老院子里,该院子没有宅基地证,除房屋之外的院子三家共用,没有划分。侯某某翻建的新房没有相关审批手续。

李某甲认为侯某某翻建的新房影响了自己的正常通行,起诉至法院,要求侯某某、杨某丁为其留出通道。

上述事实,有房屋产权证一份、建房申请表一份、草图一张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笔录,经庭审质证,在一、二审卷宗佐证,予以确认。

原审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的相邻关系。原、被告曾是亲属与相邻关系,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或经相关部门处理,以消除矛盾,维护团结。本案被告侯某某在翻建房屋时,已给原告预留出必要的通行道路,原告可以在此正常通行,被告杨某丁按其母意愿建房,本身没有过错,不应成为本案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关于原告提出要求二被告留出出入通道问题,因证据不足,也未能按期举证,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甲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负担。

宣判后,上诉人李某甲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理由:侯某某翻建的新房没有合法手续,原来自己房屋直接对院子大门,但现在侯某某翻建的新房挡住了原来的通道。

被上诉人侯某某答辩:新盖的房屋已经给上诉人留出了通道,可以通行。请求驳回上诉人请求。

被上诉人杨某丁答辩:同侯某某。

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本系亲属关系,双方同住杨某老院,除房屋外,双方对院子并未划分,而是共同使用,双方应该妥善处理通行及使用问题。现侯某某新翻建的房屋虽无相关审批手续,但房屋已经建完并使用,且该房屋距离李某甲的房屋有一定距离,且留出了可以通行的道路,本着不破坏成物,减少损失的原则,且鉴于上诉人的请求即是留出通道,现被上诉人已经为其留出了必要通道,故上诉人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上诉人主张现在的通道完全不如原来的问题,上诉人可另行请求适当补偿。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款(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张青

代理审判员王银华

代理审判员陈兴田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韩鹏

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款(一)项规定: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李某 相邻关系 纠纷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