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路支行与辽宁日港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日港商业大厦有限公司、沈阳广富商城、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对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铁路支行与辽宁日港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日港商业大厦有限公司、沈阳广富商城、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04]沈中民二房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该判决书第二页上数第二行中“系沈阳市商业银行天和支行行长。”应为“系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行长。”;第六页上数第二行中“该证据部成立。”应为“该证据不成立。”;第七页上数第九行中“对被告沈阳使分行……”应为“对被告沈阳市分行……”;第八页下数第三行、第八行、第九页上数第三行、第八行中的“天合(和)支行”,应为“沈阳市分行”;第八页上数第八行中“沈阳分行”应为“沈阳市分行”第九页上数第十一行中“故本原对……”应为“故本院对……”;第十三页上数第一行中“不的更改,辽宁沈……、”应为“不得更改,辽宁省……”、下数第一行中“擦还”应为“偿还”;第十四页上数第一行中“权处分”应为“处分权”;第十五页下数第四行中“院责任定”应为“原则认定”

审判长白云良

审判员关云光

审判员常振明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振华

本案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