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武陟县佳惠服装厂因与被上诉人朱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陟县佳惠服装厂。

法定代表人祝某,厂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某,男,成年,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成年,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男,成年,汉族。

上诉人武陟县佳惠服装厂因与被上诉人朱某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朱某某于2008年6月23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武陟县佳惠服装厂与刘某某连带偿还借款16万元。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8日作出(2008)管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武陟县佳惠服装厂不服原审判决,于2008年10月6日提出上诉,本院于2009年7月7日受理本案,并定于2009年8月12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X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武陟县佳惠服装厂、刘某某于2009年7月28日收到开庭传票。届时,武陟县佳惠服装厂、刘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上诉人武陟县佳惠服装厂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自动撤回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武陟县佳惠服装厂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武陟县佳惠服装厂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张建军

审判员王怡

审判员宁宇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某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