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彭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永定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彭某某,又叫彭某顺、发顺,化名彭X,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12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张家界市永定区看守所。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湘张定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4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解小峰、被告人彭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2010年12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彭某某在张家界市城区大庸桥办事处金山加油站附近给吸毒人员伍某甲、伍某乙贩卖人民币45元的毒品海洛因。

2.2010年12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彭某某在张家界市城内永定办事处机场大酒店旁给吸毒人员赵某贩卖人民币50元的毒品海洛因。

3.2010年12月17日12时许,被告人彭某某在张家界市城内贵族酒店旁给吸毒人员赵某贩卖人民币67元的毒品海洛因。14时许,被告人彭某某在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三角坪吉首大学新校门前山坡上的小店内被民警抓获,当场缴获一小砣海洛因疑似物。经鉴定:送检的白色粉末物中检验出海洛因成分,净重0.1克。

上述事实,被告人彭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伍某甲、伍某乙、赵某、林某某、刘某某的证言;物证鉴定报告;扣押物品清单及相关照片;尿样检测报告及电话详单;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被告人彭某某的户籍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彭某某具有的量刑情节是:自愿认罪。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彭某某处以3至4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彭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2月17日起至2014年4月16日止)。

(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向宏

人民陪审员李勇

人民陪审员耿莉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红英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