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郑州市电信分公司与郑州市源泉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郑州市电信分公司(原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住所郑州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春民,河南天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冉,河南天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市源泉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中原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肖某乙,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男。

委托代理人侯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上诉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郑州市电信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郑州市源泉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郑州市电信分公司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二七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4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程序不合法,认定事实不清,处理不当,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二七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重审。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郑州市电信分公司预缴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100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王献斌

审判员马增军

审判员周金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代)书记员彭利靖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