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魏某甲、魏某乙、魏某丙、魏某丁、周某戊非法拘禁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葛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魏某甲,男,X年X月X日生。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于2008年10月17日被长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逮捕。同日被长葛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魏某乙,男,X年X月X日生。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于2008年10月10日被长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5月18日被逮捕,2009年8月2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魏某丙,男,X年X月X日生。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于2008年11月27日被长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月6日被长葛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魏某丁,男,X年X月X日生。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于2008年11月27日被长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2009年1月6日被长葛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戊,男,X年X月X日生。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于2008年12月8日被长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同年12月18日被长葛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某甲、魏某乙、魏某丙、魏某丁、周某戊犯非法拘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魏某甲、魏某乙、魏某丙、魏某丁、周某戊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0月2日11时许,被告人魏某甲因债务纠纷与魏某乙、魏某丙、魏某丁、周某戊经预谋后,以买镍为由将被害人周某己骗至长葛市大周某柳庄营村肉联厂门口,强行将周某己带至老城镇一厂院内,将被害人周某己非法拘禁于该厂一间屋内32小时,并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轻微伤。后魏某甲让魏某丁将其送回家。

上述事实,五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周某己的陈述、证人周XX、周XX等人的证言、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笔录、户籍证明及其它书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另查明:五被告人犯罪以后,能积极主动地与被害人周某己就其与被告人魏某甲的债务纠纷达成协议,被害人周某己不再追究被告人魏某甲等五人的任何责任,并请求对五被告人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甲、魏某乙、魏某丙、魏某丁、周某戊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魏某甲、魏某乙、魏某丙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魏某丁、周某戊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魏某甲、魏某乙、周某戊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五被告人犯罪后已与被害人达成了关于债务处理的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本院认为对五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魏某甲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二、被告人魏某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三、被告人魏某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四、被告人魏某丁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五、被告人周某戊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五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员张全法

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刘冰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周某 拘禁 非法 魏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