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三门峡天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某某侵权纠纷一某一某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陕县人民法院

原告(反诉被告)三门峡天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三门峡市X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郭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鲍海军、姚某,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赵某某,男,生于1958年6月。

委托代理人赵某峰、胡某某,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三门峡天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瑞公司)与被告赵某某侵权纠纷一某,本院于2008年8月21日决定受理,依据原告天瑞公司的申请,本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依法向被告赵某某送达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被告赵某某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反诉,本院决定受理后,征得双方同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9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反诉被告)的代理人、被告(反诉原告)及其代理人均出庭参加诉讼,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天瑞公司诉称:2007年3月,经协商,赵某某为天瑞公司加工破碎铝土矿石,加工费每吨9元。协议达成后,天瑞公司分批调入赵某某料石场铝矿石6957.32吨,2007年5月31日,天瑞公司又从被告赵某某处购买近2000吨铝矿石(中间有几百吨没有破碎)。期间,天瑞公司从赵某某处拉走已加工的铝矿石2030.06吨,2007年11月28日,天瑞公司派车去拉剩余的6000余吨矿石时,赵某某却以索要18万元场地租赁费为由阻止拉矿。并将天瑞公司的矿石逐批转移,原告多次报警仍不能解决。2008年6月12日,经张卫国从中调解,天瑞公司才拉走已加工的矿石5487.12吨。2008年8月份,赵某某先后两次偷走原告铝矿石,并经张茅派出所调解未果。综上事实,赵某某为天瑞公司破碎铝矿石,提供矿石存放场地是其应尽义务,其索要场地租赁费于法无据,扣押天瑞公司的铝矿石已构成侵权行为,现要求法院判令赵某某停止侵权、返还天瑞公司的铝矿石1440吨。

被告(反诉原告)赵某某辩称:1、天瑞公司提出返还其1440吨铝石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天瑞公司调入赵某某料场多少铝石,赵某某并不知道,双方并未核算,故天瑞公司主张的1440吨铝石无依据,2008年6月12日双方协商将料场剩余的铝石留下,作为赵某某的损失。2、天瑞公司的铝石加工完毕后,赵某某多次催促天瑞公司拉矿,天瑞公司口头答应,却不作为,造成赵某某的料场被迫停产长达一某之久。另外,加工铝石时,天瑞公司派人驻住场区,赵某某并未偷走、转移、隐藏铝石。3、在加工承揽过程中,承揽方应当具有一某的场地进行加工,但加工后的铝石,作为承揽方的赵某某,并无义务提供场地存放。故赵某某提出反诉,要求天瑞公司赔偿场地占用费及料场停产的损失共计15万元。

原告(反诉被告)天瑞公司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天瑞公司职员阴××、张××调运铝土矿石的记录(复印件)5张,证明天瑞公司调入赵某某料场铝石6957.32吨。2、协议书(复印件)一某,证明天瑞公司购买赵某某铝石2000吨。3、收条(复印件)一某,证明赵某某收取天瑞公司7318吨铝石加工费,计款x元。4、天瑞公司职员阴××、张××的记账单(复印件)8张,证明截止2008年6月12日天瑞公司从赵某某料场调出已加工的铝石7517.18吨。5、照片6张,证明赵某某拉走天润公司铝石的情况。6、证人阴××、张××当庭证词,证明2007年3月——12月底天瑞公司向赵某某料场调入铝石6900余吨,天瑞公司从赵某某料场调出铝石7000余吨。7、证人刘××当庭证词,证明2008年8月份,赵某某先后两次拉走天瑞公司铝石。其中一某由张茅派出所查实,赵某某偷卖铝石30吨。

被告(反诉原告)赵某某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陈××的证言、当庭证词及胡××律师调查陈××的笔录,证明天瑞公司的铝石加工后未拉走占满赵某某的料场,该料场被迫停产,经协商,天瑞公司同意留下其料场剩余铝石弥补赵某某的损失。2王××的当庭证词及胡××律师调查王××的笔录,证明内容与证据材料1一某。3、宁××的证言及胡××律师调查宁××的笔录,证明2007年3月——6月赵某某的料场因天瑞公司的铝石占满,被迫停产,2008年6月份,天瑞公司将加工的铝石拉走。4宁××的当庭证词,证明其装载机在赵某某料场干过活。5、公证书一某,证明赵某某通过陕县公证处送达通知,要求解决料场被占问题。6、张茅司法所证明一某,证明天瑞公司与赵某某因铝石加工纠纷,经调解无果。7、照片4张,证明场地被占的情况。

原告(反诉被告)申请本院从陕县公安局张茅派出所调取的证据材料有:1刘××的报案材料,2、张茅派出所民警询问赵某某的笔录,3张茅派出所的证明,前述三份材料证明赵某某卖铝石的情况。

庭审质证时,赵某某对天瑞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2、3无异议,对天瑞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1、4、5、6、7均提出异议。

天瑞公司对赵某某提交的证据材料4、6、7无异议,对赵某某提交的证据材料1、2、3、5提出异议。

天瑞公司对本院从陕县公安局张茅派出所调取的证据材料无异议。赵某某对该组证据材料中张茅派出所的证明及民警询问笔录无异议,对刘××的报案材料提出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及证据的“三性原则”,本院认定:

天瑞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2、3具有证据的证明力,因证人阴××、张××、刘××与天瑞公司均有利害关系,故对天瑞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1、4、5、6、7,本院不予采信。

赵某某提交的证据材料4、6、7具有证据的证明力,关于赵某某提交的证据材料1、5,天瑞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无相反证据证实,本院应予采信;因证人王××的当庭证词与陈××的当庭证词相互印证,故对赵某某提交的证据材料2本院应予采信;因证人宁××的证明与其当庭证词未能相互印证,故对赵某某提交的证据材料3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从陕县公安局张茅派出所调取张茅派出所的证明及民警询问笔录具有证据的证明力;对刘××的报案材料,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依据上述有效证据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07年3月,原告(反诉被告)天瑞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赵某某口头协议,约定赵某某为天瑞公司加工破碎铝土矿石,每吨加工费9元。协议达成后,天瑞公司陆续向赵某某料场调入一某铝土矿石进行加工,2007年5月31日,天瑞公司从赵某某料场购买铝土矿石2000吨,其中有700吨已经破碎。

2007年10月份,赵某某仍为天瑞公司加工铝石。加工过程中,天瑞公司从赵某某料场调出已破碎的铝石2030.06吨,此后,天瑞公司派车再次调料时,赵某某却以铝石破碎之后,天瑞公司未及时将铝石拉走,造成损失,要求天瑞公司赔偿其场地占用费及料场停产的损失,并阻止天瑞公司调运铝石,2008年6月5日,经证人陈××、王××协调,天瑞公司宇××同意将赵某某转出的铝石及料台下边的铝石留下,以此弥补赵某某料场的损失,其它铝石由天瑞公司调走,赵某某表示同意。协议达成后,天瑞公司从赵某某料场调出铝石5487.12吨。2008年6月12日,天瑞公司支付赵某某铝石加工费x元。2008年8月份,赵某某出售留下的铝石30吨,售价8000元,赵某某料场现有已破碎的铝石450吨,原告(反诉被告)天瑞公司诉讼来院要求被告(反诉原告)赵某某返还其已破碎的铝石1440吨。

基上事实,本院认为:天瑞公司与赵某某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铝石加工承揽关系,天瑞公司作为定作人,向承揽人赵某某提供铝土矿石,已加工破碎的铝石理应归天瑞公司所有,在天瑞公司派车前往赵某某处调料时,赵某某阻止天瑞公司调运铝石,并主张天瑞公司逾期收取铝石给其造成的损失时,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以料场剩余的铝石来弥补赵某某的损失,由陈××的证言、当庭证词及证人王××的当庭证词在卷佐证,该协议达成后,天瑞公司才从赵某某料场调出铝石5487.12吨,并在铝石调出后支付加工费x元,故本院对该协议依法予以认定。天瑞公司对剩余的铝石进行了处分,被告(反诉原告)赵某某并无侵权行为,天瑞公司的诉讼主张并无事实依据,故对天瑞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某零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三门峡天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三门峡天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聂新明

审判员张恒印

审判员赵某虎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建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