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刘某某诉马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某,女。

被告马某某,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马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依法通知原告刘某某应于2011年8月16日前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刘某某未预交。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某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靳晓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周微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