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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某某诉被告曹某某赡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原告丁某某,女,59岁,汉族,农民。

被告曹某某,男,36岁,汉族,农民,住(略)。

原告丁某某诉被告曹某某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7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某某和被告曹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丁某某诉称:原告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丈夫于2006年12月11日去世,其丈夫在去世前,由二个儿子同着本家的叔及儿子的舅舅共同协议,原告的丈夫去世后,原告的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原告50元生活费,一年是600元,原告一家三口人的责任田共5.4亩由被告耕种,被告每年给原告1200斤小麦和二袋玉米。可三年来,被告只给原告300元和630斤小麦。今年春节前被告又把原告的猪圈扒掉,将3000多块砖自己建房用了。原告本想要回2009年的麦子有吃的就算了,谁知被告不但不给,还骂原告,扬言要断绝母子关系,村委会经调解也不能解决问题,原告为此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生活费1250元,2007年的小麦2000多斤,2008、2009年二年的小麦1770元,并4.5亩还给原告耕种,3000多块砖是原告的,应给原告,被告现在使用的耕种,3000多块砖是原告的,应给原告,被告现在使用的农具,应有原告的一份,原告今后的医药费应由子女三人承担,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曹某某辩称:1、2007年被告收割原告的麦子,是被告的父亲临终前同着本门的叔、舅舅及被告兄弟二人商量好的叫被告收割,并非被告私自收走。2、2007年的麦子被告拉给原告一车斗,原告因自己种地,被告不应给原告生活费,原告已得2008年的粮种补贴款400元,被告又给原告300元,谁种地补贴款就给谁,2009年农历3月原告向被告要全年的东西,被告答复到收麦时给,可原告不同意。

被告种原告三个人的地是事实,没有给原告麦子的原因是被告与原告商量过,原告说够吃就行,因为原告还要负担学生。被告同意将4.5亩地给原告。

猪圈的砖是原告与被告一起扒的,砖是过去砖窑赔偿被告的,原告用来垒猪圈了,这砖不是原告的,是被告的。农具是被告买的,原告一家没有出钱,原告一家后来买一个播种机。原告原有一个旧三轮车,卖了2300元,这款应有被告的一半。因原告诉称与事实不符,诉讼费应由原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原告丁某某一生生育两个儿子,长子曹某某,次子曹某华,另还收养一女。2006年12月11日其丈夫去世之前,原告同着两个儿子,由本门孩子的叔叔和孩子的舅父协商好,原告一家三口人的责任田共4.5亩由被告耕种,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50元,被告曹某某每年给原告粮食1200斤小麦和两袋玉米,2007年度的麦子由被告收。几年来,被告共给原告300元和8袋小麦子。2009年春,原告在向被告要粮食款时,双方不能协商一致,酿成纠纷,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处理。

另查明,2008年春天,被告家因有事,对原告说少给原告点麦子,原告当时说够吃就行。被告以此认为少给原告麦子是经原告同意的,现在又提出来要求没有道理,而原告在庭审中说“够吃就行”,并没有不要了。

被告还认为,种原告的地,粮种补贴款也应给被告。

被告已将原告的4.5亩地还给原告。

本院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我国民族传统美德。《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生活费和口粮,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所要求的数额也是双方约定的数额,被告只给一少部分,剩余大部分不给,没有道理。被告因家中困难,与原告协商少给原告一部分,原告表示同意,但不能视为原告已放弃不要了。因此,被告辩称原告已放弃不要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原告主张的3000多块砖和农具,因属家庭共有财产,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应将原告的4.5亩责任田退给原告耕种。(已退给原告)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给原告生活费1250元;支付给原告粮食4400斤小麦(履行时应减除掉被告已给付的8袋小麦的重量)。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原告今后的医疗费,以医院的医疗票据为凭,被告承担三分之一的份额。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何德金

审判员孟庆东

审判员李勇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张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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