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马某与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温某某、迟某某、郝某某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温某某。

原审第三人:迟某某。

原审第三人:郝某某。

上诉人马某与被上诉人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温某某、原审第三人迟某某、郝某某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沈中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称,一审法院裁定错误,原审被告温某某已移居国外,且长期在国外居住,因此本案应移送到上诉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2001年3月11日,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温某某(乙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协议第八条约定“如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据现有证据证实,原审被告温某某的户口所在地为沈阳市沈河区X路X巷X号X-X-X,上诉人提出原审被告温某某已移居国外缺乏证据支持。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系原审被告温某某的户口所在地法院及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怀忠

审判员董喜媛

代理审判员马某萍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廓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