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洛阳市汽车运输公司诉赵某某车辆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洛阳市汽车运输公司。住所地:洛阳市王某大道X号。

法定代表人:禹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

被告:赵某某,男,49岁。

原告洛阳市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市运公司)因与被告赵某某车辆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某山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市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市运公司诉称,原告市运公司与被告赵某某于2005年5月16日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车辆合作经营合同书,合同约定被告赵某某将豫C-x号货车纳入原告市运公司经营网络,被告赵某某每月向原告市运公司缴纳服务费260元及养路费、运管费等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赵某某拖欠原告市运公司2009年10月-11月的服务费520元及原告市运公司为其垫付的2009年保险费2976元及利息216元,共计3712元。被告赵某某的违约行为侵害了原告市运公司的合法利益,原告市运公司为此诉至本院,请求:1、要求被告赵某某偿还拖欠原告市运公司服务费520元、为其垫交的保险费2976元及利息216元,共计3712元。2、要求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5月16日签订的《合同书》。3、要求被告赵某某于十五日内将其豫C-x号货车过户出原告市运公司,过户费用由被告赵某某承担。被告赵某某若逾期不过户出车辆,一切后果由被告赵某某全部承担。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赵某某承担。庭审中,原告市运公司自愿放弃第一项诉讼请求,不再要求被告赵某某支付欠款3712元。

被告赵某某未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材料。

审理中,原告市运公司提交以下证据:2005年5月16日原告市运公司与被告赵某某签订的《合同书》一份,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车辆合作经营合同关系,被告赵某某每月应向原告市运公司交纳次月服务费260元及各项营运规费。

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16日,市运公司与赵某某签订《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赵某某将其豫C-x号货车加入市运公司服务范围,赵某某自行经营,市运公司为其提供有偿服务。赵某某每月25日前必须向市运公司缴纳次月的服务费260元及赵某某应缴纳的营运规费。合同期限自2005年5月16日起至2010年5月15日止等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签订后,赵某某未按约定,拖欠市运公司2009年10月-11月的服务费520元及市运公司为其垫付的2009年保险费2976元、利息216元,共计3712元。

本院认为,原告市运公司与被告赵某某签订的《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而被告赵某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履行,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原告市运公司要求与被告赵某某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赵某某过户出车辆,承担过户费用之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洛阳市汽车运输公司与被告赵某某于2005年5月16日签订的《合同书》;

二、被告赵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豫C-x号货车过户出原告洛阳市汽车运输公司,过户费用由被告赵某某承担。被告赵某某若逾期不过户出车辆,一切后果由被告赵某某全部承担。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赵某某负担(原告已垫付,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某山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琼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