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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任某某因与被告王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原告任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孙二兵,河南凌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丙,系原告母亲。

被告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原告任某某因与被告王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案,于2010年11月2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2011年3月2日,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某某委托代理人孙二兵、张某丙、被告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任某某诉称:其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后,婚生子王某某(又名王X)一直随其生活,由其及父母照顾王某某的生活起居。2008年9月26日,其与被告协议离婚,约定王某某由被告抚养。离婚手续办完后,其按离婚协议约定将王某某送给被告抚养,但被告立即以不愿照顾为由,将王某某给其送还,此后王某某一直随其共同生活,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开支均由其负担。2010年,因王某某入学需要被告提供户口本,但被告无故推脱不予提供,给王某某的就学造成严重影响。为使王某某不再受父母离异的影响,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现请求变更王某某由其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90元。

被告王某某辩称:原告诉称不属实,2008年9月26日,其与原告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王某某由其抚养。当天其去接孩子时,原告及原告母亲请求再抚养一段时间。后其多次去接孩子,均被拒绝,期间其父母也多次去看望孩子,也均被拒绝。2008年10月,其持户口本去幼儿园给孩子报名,可经查询户籍,发现王某某的户口已转到原告母亲的名下,后经了解,才得知是原告通过不正当手段将王某某的户口偷偷迁出。原告及原告家人带王某某一直躲藏,致使王某某没有上幼儿园。两年来,虽原告带孩子东躲西藏,但在其强烈要求下,其每月至少看孩子两次,每次为孩子支出300元左右。原告已再婚,再婚的男方还需要抚养一个10岁的男孩,原告没有接并未带王某某到再婚的男方家生活,而是让原告父母照看,而且原告固定收入不高,原告及原告父母品质不高,综上,其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原告将王某某交由其抚养。

原告提供的证据有:1、济源市第一幼儿园出具的收据22张、济源市X村信用合作联社收费票据3张、济源市X镇中心幼儿园收费票据5张、济源市X路幼儿园收费票据3张、济源市我能行幼儿园收费票据1张。证明其与被告协议离婚前后,一直由其安排王某某的教育,支付教育费用。2、济源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收费票据6张及血细胞分析报告1张、济源市中医院门诊收费票据1张及血细胞分析报告1张、济源市人民医院住院收费票据1张、出院证1张、门诊收费票据2张、每日清单3张。证明其与被告协议离婚前后,一直由其照顾王某某,支付医疗费用。3、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各1份。证明双方协议离婚的时间及内容。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该费用均是其将钱款交付原告后,原告去交纳的;对证据2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该费用均由其支出,且该证据与本案无关;对证据3的真实性无异议。

被告提供的证据有:户籍证明1份、济源市X路小学出具的证明1份、济源市公安局克井派出所出具的证明1份。证明原告未经其同意,私自将王某某的户口迁往济源市X镇。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中公安机关出具的两份证明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从证据显示王某某的户口仍在济源市沁园办事处西留村居委会,不能证明其私自迁移王某某户口的事实,对文昌路小学出具的证明有异议,认为该证明无负责人签名。

原告提供的证据,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供的证据中公安机关出具的两份证明,原告对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文昌路小学出具的证明,加盖有单位公章,可以证明本案的案件事实,本院予以采信。

根据原被告诉辩称意见及有效证据,本院确认如下案件事实: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2004年生育一子王某某。2008年9月26日,原被告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王某某平时由被告抚养,周末和节假日由原告抚养和照顾。离婚后,王某某一直跟随原告及原告父母生活。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离婚后,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现原告要求变更王某宸的抚养关系,被告不同意,原告亦未举证证明王某某由被告抚养明显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故原告要求变更王某某由其抚养,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任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常维帼

人民陪审员王某红

人民陪审员张艳凤

二0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张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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