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方XX不服郴州市XX其他行政管理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方XX,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XX,男,汉族。

被告郴州市XX。

法定代表人谭XX,该局局长。

原告方XX不服被告郴州市XX其他行政管理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1年3月23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因原告方XX不服被告郴州市XX郴市邮局(2004)X号关于《印发郴州市XX职工内部退养暂行办法》、《郴州市XX职工停暂行办法》,被告的《办法》不具有具体行政行为所特有的约束力。因此,被告的《办法》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故原告方XX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方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方XX负担。

审判长陈阵

审判员谢小兰

人民陪审员胡玲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周娟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