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求索恒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X路X号楼X单元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窦艳群,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汪某,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X号楼、X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亮,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原告北京求索恒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求索恒达公司)诉被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9年2月24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求索恒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窦艳群及原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邓亮、杨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求索恒达公司于2009年6月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求索恒达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求索恒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十五万七千六百七十五元,减半收取七万八千八百三十七元五角,由原告北京求索恒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赵静
代理审判员姜庶伟
代理审判员周波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谭北川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