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再审人丰县欢口镇郭庄水泥构件厂及邢某某与被申请人刘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丰县X镇郭庄水泥构件厂。

负责人邢某某。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邢某某。

委托代理人董某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某某。

申请再审人丰县X镇郭庄水泥构件厂及邢某某因与被申请人刘某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07)徐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裁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17日作出(2008)苏民一申字第X号民事裁定,指定本院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邢某某及委托代理人董某某、被申请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再审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07)徐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2008)徐民一审监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及丰县人民法院(2006)丰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发回丰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王志宏

审判员李忠和

代理审判员蔡某峰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徐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