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杜某某犯诈骗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温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杜某某,男,1955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因涉嫌诈骗于2009年8月3日被刑事拘留,17日被逮捕,现押于温县看守所。

辩护人卢某某,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

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某某犯诈骗罪于200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朝伟、代理检察员郑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某某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18日,被告人杜某某得知高峰等人因涉嫌强奸被关押后来到温县,向高峰等人的亲属贾某某等人谎称其能将高峰等人释放,后以疏通关系需要费用为由,骗取贾某某等人共计x元现金。并提供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杜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之规定,依法判处。

被告人杜某某辩称,其确实是为高峰等人办事,没有骗钱的故意,不构成诈骗罪;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杜某某积极帮人办事,也未编造自己的身份,且系初犯,并能全部退赃,应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份,被告人杜某某得知其儿子杜某君的女友高娟的弟弟高峰等人因涉嫌强奸被关押后来到温县,谎称其在河北高速交警队工作,可以帮忙把高峰等人释放。后杜某某以活动花费为由,骗取贾某某、慕某某、李占先、闫素芹、慕某运共计x元。案发前,被告人杜某某退还贾某某5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赃款x元,被告人亲属退赔现金6500元。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被害人贾某某陈述高某的老公公老杜某其是河北高速交警队的,可以把她儿子闫金攀保出来,就交给老杜某金7000元;被害人慕某某陈述老杜某他托人把高峰的案子压到温县公安局,后骗取其现金2500元;被害人闫素芹证明其女儿高娟未来的老公公老杜某能将高峰释放,并说需要活动经费,其共给老杜某金7000元,李占先也给老杜4000元;证人周海龙证明老杜某自己是河北省高速巡警大队长,能将高峰等人放出来,周的岳母闫素芹给老杜7000元作为活动经费,2009年8月2日老杜某还现金5000元,后其向公安机关报案;证人于士勤证明其战友带人打听高峰的案子时,其明确告诉他们涉案人员已逮捕,公安局已管不了此事;证人任三军证明其告诉杜某某高峰的案是铁案,其未曾讲过可以放人;河北磁县高速交警大队证明该单位无杜某某此人;公安机关扣押杜某某现金x元及银行卡、钱包等物品清单,周海龙、李占先、慕某某领取现金条据;抓获证明;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杜某某谎称其是高速交警大队的,能托人把案子压下骗取活动经费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对杜某某辩称其不构成诈骗罪的理由不予采纳;其辩护人辩称该能积极退赔赃款,系初犯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对被告人杜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杜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8月2日起至2010年9月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自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张圣玉

审判员樊国迎

审判员张桂芳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新房

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某某 诈骗罪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