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何某某与平顶山市新华区香山办事处边庄村民委员会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何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平顶山市新华区香山办事处边庄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该村委会主任。

何某某与平顶山市新华区香山办事处边庄村民委员会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一案,新华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6日作出(2006)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何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1月29日作出(2007)平民终三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何某某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30日作出(2008)豫法民申字第x号民事裁定,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本院再审认为,原一、二审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07)平民终三字第X号民事判决和新华区人民法院(2006)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新华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武炳耀

审判员尹晓雯

审判员张占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杨谱说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