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德清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醴陵市人民法院

原告德清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德清县X村。

法定代表人黄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俞某某,浙江苏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某、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醴陵市人,住(略)。

本院于2011年9月26日受理了原告德清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1年9月27日原告德清某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唐某银行存款(略)元,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唐某银行存款(略)元。

财产保全费5000元,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小毛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谭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