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无锡市天灵涂料有限公司、无锡市恒昌防腐涂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无锡市天灵涂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

委托代理人陈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无锡市恒昌防腐涂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某。

委托代理人华江燕,江苏泰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顾玲芳,江苏泰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无锡市天灵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灵公司)、上诉人无锡市恒昌防腐涂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无锡市X区人民法院(2010)锡法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5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6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天灵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杰、许某某,恒昌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委托代理人华江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天灵公司一审诉称:2009年6月,天灵公司与恒昌公司通过协商,确定由恒昌公司承建全威电子(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威公司)车间WEP-30厚膜型环氧地坪工程,2010年1月21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同时确定了施工工艺标准。合同签订后,天灵公司向恒昌公司支付了5万元工程款,后又为恒昌公司购买材料付款1万元。恒昌公司进场施工后做了七道工艺中的五道后以资金困难为由停止施工,天灵公司另行组织人员做完剩余工程,为此支付18万元。工程交付全威公司使用后地面涂料出现大面积脱落,经专业技术人员勘查后认定系恒昌公司在施工中未能按照《WEP-30厚膜型环氧地坪涂料施工工艺》的标准进行施工所致。尔后,天灵公司对该工程返工重做。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订立的承揽合同;恒昌公司立即返还工程预付款6万元、赔偿后续工程损失费18万元;赔偿重做所产生的地面铲平费6万元、工程重做时因装修损坏、机器搬迁等发生的费用10万元。

恒昌公司一审辩称:恒昌公司收到工程款5万元,而非6万元。恒昌公司中止施工的原因是发现地面基础层没有做好,继续施工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故在得到天灵公司同意后停止施工。事后,天灵公司不听劝告自行继续施工。地面涂料出现脱落,完全是天灵公司不听恒昌公司的劝告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应由天灵公司自己承担。天灵公司的请求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恒昌公司愿意归还5万元工程款。恒昌公司前5道工序所产生的实际工程款,大概有7、8万元的损失由恒昌公司承担。请求法院驳回天灵公司5万元以外的其他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11日,全威公司与天灵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天灵公司取得了承建全威公司车间6150平方米混凝土基础上加做WEP-30厚膜型环氧地坪的定作业务,合同总价为x元。2010年1月21日,天灵公司与恒昌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天灵公司将上述WEP-30厚膜型环氧地坪定作业务转包给了恒昌公司,该《承揽合同》约定,恒昌公司按照《WEP-30厚膜型环氧地坪涂料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暂定5000平方米,合同总价暂定为20万元。《WEP-30厚膜型环氧地坪涂料施工工艺》载明:第1道工序为砼地坪打磨、清某、吸尘、湿某、晾干;第2道工序为批刮第1道地坪昵子;第3道工序为7天至15天后打磨、清某、数据测试,符合要求涂装WEP-10环氧地坪封闭底涂;第4道工序为48小时后打磨、清某、批刮第二道环氧砂浆中涂;第5道工序为24小时后批刮第三道环氧砂浆中涂;第6道工序为28小时后打磨、涂装WEP-30厚膜型环氧地坪面涂;第7道工序为24小时后打磨、清某、涂装第二道WEP-30厚膜型环氧地坪面涂。《WEP-30厚膜型环氧地坪涂料施工工艺》中还规定:在进入第1道工艺前,应对砼地坪数据进行测试,浇制时间≥30天;压力强度≥x/cm;含水量<8%。合同签订后,恒昌公司进场施工,施工至第5道工序时,恒昌公司发现部分地面潮湿某干,即退出施工。尔后,天灵公司组织人员进行了第6、7道工序的施工。施工结束后,天灵公司将该地坪工程交付全威公司使用,全威公司使用中发现地坪涂料出现脱落现象,要求天灵公司返工重做。天灵公司因此提起诉讼。原审法院受理后,召集双方协商确定:为减少损失,由天灵公司立即对地坪进行返工重做,并保留100平方米进行质量问题司法鉴定。

一审中,原审法院接受天灵公司的申请,委托江苏科永和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所)对地坪涂料脱落的原因进行司法鉴定。2010年8月26日,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意见书》,明确全威公司车间地面涂层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缺陷和隐患:1、该地坪涂料原材料未提供原材料复检报告、质量验收记录;环氧地坪涂料施工对温度、湿某、混凝土基层含水率等有严格要求,恒昌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施工日志,环境记录等,施工不规范导致存在诸多隐患;2、恒昌公司用水泥基材料(水泥+胶水)代替了合同约定的环氧砂浆中涂;3、混凝土找平层面层浮浆较厚,浮浆结构疏松,易遭受破坏导致涂料脱落。按双方约定的施工工艺,在涂层施工前应有“砼地坪打磨、清某、吸尘、湿某、晾干”工序。由现场和芯样情况可知,此道工序恒昌公司没有执行或执行效果差;4、混凝土基层未设防潮层,在封闭底涂质量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不能有效阻隔地下水气,会对地面涂层质量构成威胁。《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恒昌公司未按双方约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是造成地面涂料脱落的主要原因,混凝土基层未设防潮层加速了地面涂料的脱落。

其后,天灵公司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返工中的经济损失进行司法鉴定。原审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召集双方对有关损失进行协商,在暂不考虑责任的前提下确定天灵公司的损失项目和金额为:返工前的机器设备搬运费4万元;返工前的对原地坪的铲除和清某费用5万元;因对原地坪铲除导致墙面和踢脚线重做费用5万元。尔后,天灵公司撤回了鉴定申请。

以上事实,由全威公司与天灵公司签订的《承揽合同》、天灵公司与恒昌公司签订的《承揽合同》、《WEP-30厚膜型环氧地坪涂料施工工艺》、《鉴定意见书》、恒昌公司的鉴定申请及撤回鉴定申请书、以及谈话笔录、调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质证笔录、调解笔录、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一审中,双方对以下事实存在争议:

一、导致地面涂料脱落的原因是混凝土基层未设防潮层所致,还是恒昌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艺施工所致。

针对以上争议,天灵公司认为,导致地面涂料脱落的原因是恒昌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艺施工,特别是未做环氧砂浆中涂所致。而恒昌公司认为此系混合责任,混凝土基层未设防潮层亦导致了地面涂料脱落。恒昌公司为证明其在前5道工序中使用了WEP-10底漆材料,提供了无锡市造漆厂有限公司埃利特涂料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市造漆厂)于2010年2月4日、8日的WEP-10底漆送货单2份。天灵公司认为:无锡市造漆厂生产防腐漆,不生产环氧漆,即使恒昌公司购买了WEP-10底漆,也不能证明其在工程中实际使用了WEP-10底漆,另外,两张送货单连号,无锡市造漆厂不可能相隔4天仅销售该两批货。审理中,恒昌公司认可该送货单是后补的。

二、恒昌公司中止施工的原因是因为恒昌公司发现混凝土基层未设防潮层而不符合施工条件,还是恒昌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艺施工导致无法继续施工。

天灵公司在起诉书中称,恒昌公司以资金困难为由停止了施工。审理中,天灵公司又称,恒昌公司中止施工后,确发现局部约有200多平方米不收干现象,认为该现象是恒昌公司未采用稀释剂而采用报废的香蕉水来稀释油漆所致。而恒昌公司认为,假如恒昌公司没有使用稀释剂来稀释油漆导致不收干现象,地坪将会是全部不收干。事实上,局部不收干现象是地基未做防水层造成的,并非稀释剂的原因,恒昌公司在中止施工时将这一原因告知了天灵公司。恒昌公司为证明其主张,由五位证人(恒昌公司施工人员)出庭作证。

证人郑某证词:当时地坪有好几个地方出现反潮,不下雨的时候是看不出的,但一下雨就出现反潮了,地坪不干是不能施工的,但天灵公司许某板说已经测试过几个点了,是可以施工的,我说不能做了,天灵公司坚持做,我就搬出来了。搬出来之前,我是向天灵公司许某板,恒昌公司陆某板直接反映的,从我技术工人的角度看是无法继续施工了,恒昌公司陆某板决定中止施工的。施工中做了封闭底涂,也做了环氧砂浆中涂。

证人孙某证词:我们铺了一遍油漆,等了10来天都没有干,可能是去年年底一直下雨的原因,底子没有干。恒昌公司陆某板不让我们再做了,我做了十几年的油漆工,也知道是不能再做了。施工中做了WEP-10的封闭底涂。底漆是埃利特的,稀释剂可能也是那个牌子的,但是没有型号。环氧砂浆中涂我没有做。

证人王某证词:刚开始做的时候地坪是干的,上油漆的时候就有一块块的水从地上映出来了,恒昌公司的老板就让我们停工了。有没有做WEP-10的封闭底漆、环氧砂浆中涂我不太清某。

证人刘某证词:当时停工的原因是地面反潮,是地面的防水工程没有做好。

证人王某证词:停止施工是由于一些地方不干,又因为快过年了,具体技术上的问题我不怎么清某。如果地面不干做下去的话,漆面会脱皮,会有裂缝。由于地坪不干,天灵公司许某板也经常过来看的。

三、合同签订后,天灵公司向恒昌公司支付了5万元预付款还是6万元预付款。

天灵公司认为,天灵公司向恒昌公司支付了6万元预付款。为此天灵公司提供了3份收条1份收据,以证明恒昌公司收取了5万元预付款及天灵公司为恒昌公司垫付了1万元货款。恒昌公司对收到预付款5万元无异议,但认为收据是尚利派涂料(无锡)有限公司开给天灵公司的,不认可天灵公司为其垫付了1万元货款。

四、天灵公司做第6、7道工艺中,产生了多少人工费和材料费。

天灵公司认为其在做第6、7道工艺共花费18万元,其中尚利派油漆x元、稀释剂x元、人工费用x元,及施工完毕后发现地面的面漆脱落,进行修补产生的材料费x元和人工费8000元。为支持其主张,天灵公司提供了以下证据:2010年5月13日尚利派涂料(无锡)有限公司的送货单1份、6月10日送货单1份、6月13日江阴市天邦涂料化工有限公司的送货单1份以证明材料费;收取工资的收条5份和1张9800元的汇款凭证,以证明已付工人工资x元。其中向徐学阳支付的2000元,支付时间在2010年2月28日,汇款凭证无收款人姓名。天灵公司称尚欠工资x元未付,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恒昌公司认为上述证据均与本案无关联性,即使与本案有关,上述损失均由天灵公司自己造成,应由天灵公司自行承担。

一审中,原审法院于2011年3月11日召集双方对天灵公司继续施工产生的损失进行调解,天灵公司认为,油漆费损失为x元,人工费用是每平方米10元,车间总面积是6480平方米,除食堂炒菜区和卫生间外,实际地坪面积是6150平方米。恒昌公司则认为,油漆费x元,人工费用每平方米5元是合理的。恒昌公司还提出,恒昌公司完成前五道工序,除天灵公司支付的5万元工程预付款,还损失了7、8万元。

以上事实,由天灵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条3份、收据1份、送货单3份、工资收条5份、和汇款凭证1份,恒昌公司提供的送货单2份、五位证人证言,调解笔录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原审法院认为:天灵公司与恒昌公司签订的《承揽合同》及附件《WEP-30厚膜型环氧地坪涂料施工工艺》有效。关于地面涂料层脱落的原因,采纳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载明的鉴定意见,确定系恒昌公司合同履行中未能按照约定的工艺进行施工,用水泥加胶水代替了环氧砂浆中涂所致。故恒昌公司应当对天灵公司返工前的损失即机器设备搬运费4万元、地坪铲除和清某费用5万元、地坪铲除导致墙面和踢脚线重做费用5万元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关于工程预付款的争议,采纳恒昌公司的抗辩主张,确定天灵公司向恒昌公司支付的预付款为5万元,天灵公司另外1万元的请求证据不足,不予采信。预付款5万元应当视为天灵公司的直接损失,恒昌公司应当全额返还。关于恒昌公司中止施工后,天灵公司继续施工产生的损失是否为天灵公司扩大的损失的争议。因恒昌公司中止施工时,地坪的局部表面已出现反潮现象,天灵公司在知晓混凝土基层未设防潮层的情况下,应该作出判断是封闭底涂质量出现了问题,致使不能有效阻隔地下水气,继续施工将会出现地坪涂料脱落这一结果。天灵公司认为反潮现象是恒昌公司未用稀释剂而是采用报废的香蕉水来进行稀释油漆所致属误判,理由是,现场出现的反潮现象并非整体,而是局部。但恒昌公司并未在天灵公司继续施工前将其过错即用水泥加胶水代替环氧砂浆中涂这一事实告知天灵公司,故天灵公司继续施工产生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以双方各半承担该部分损失为宜。关于天灵公司在做第6、7道工艺中的费用,由于天灵公司未提供充分的证据,对天灵公司主张的18万元不予全部支持,关于油漆费采信恒昌公司在调解中估算的金额,确定为x元。关于人工费用,天灵公司提供证据证明人工费x元,其中付徐学阳的2000元和汇款凭证上的9800元不予支持,故确定为x元,二项共计x元,恒昌公司承担其中的x元,其余损失由天灵公司承担。确定上述损失金额时应考虑到恒昌公司在签订合同和解除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违约责任。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原审法院判决:一、解除双方于2010年1月21日签订的《承揽合同》。二、恒昌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天灵公司x元。三、驳回天灵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300元,财产保全费2770元,鉴定费x元,三项合计x元,天灵公司负担3700元,恒昌公司负担x元。

天灵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鉴定意见书明确,恒昌公司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做封闭底漆和环氧砂浆中涂。且恒昌公司在撤出工程时未将该情况告知天灵公司,故过错都是由恒昌公司造成的,应由恒昌公司全部承担第6、7道工序中的费用;2、天灵公司结欠的人工费x元、转账的人工费9800元、支付给徐学阳的2000元,稀释剂x元,以及地面修补的材料费x元和人工费8000元,总计x元,系真实存在的,应予支持;3、原审判决认定恒昌公司中途停止施工时,地坪的局部表面已出现反潮现象与事实不符。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恒昌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天灵公司37万元,即工程预付款5万元、后续工程损失费18万元、重做所产生的地面铲平费、机器搬迁费等14万元。

恒昌公司答辩称:天灵公司继续施工产生的费用系扩大损失,应由天灵公司自行承担。天灵公司主张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反潮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恒昌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地面涂料脱落是混合责任,故地坪铲除和清某费用5万元、地坪铲除导致墙面和踢脚线重做费用5万元、工程预付款5万元应由双方分担,机器设备搬运费4万元系扩大损失,应由天灵公司承担;2、恒昌公司完成前5道工序后,地面潮湿,无法继续施工,天灵公司对如继续施工地坪会产生问题是明知的,与恒昌公司是否告知用水泥加胶水代替环氧砂浆中涂无关。天灵公司不听劝告自行继续施工导致地面涂料出现脱落。故天灵公司在第6、7道工序中产生的费用属于扩大损失,应由天灵公司承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

天灵公司答辩称:恒昌公司停工的理由是资金未到位,地面涂料脱落是恒昌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艺施工,特别是未做环氧砂浆中涂所致,故天灵公司继续施工产生的费用应全部由恒昌公司承担。

经二审审理,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关于天灵公司主张的地面修补材料费x元,天灵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供了2010年5月13日尚利派涂料(无锡)有限公司的送货单1份、6月10日发货单1份、6月13日江阴市天邦涂料化工有限公司的送货单1份。其中2010年5月13日送货单收货地址注明全威电子无锡分公司,但无货物金额;6月10日发货单、6月13日送货单均无客户名称及送货地点。关于天灵公司主张的稀释剂x元,天灵公司表示相关的购买票据已经遗失。

二审中,天灵公司申请韩某出庭作证。韩某陈述:其是益帆涂料(无锡)有限公司的,其为天灵公司铺设全威公司的环氧地坪,天灵公司尚欠其x元人工费未付。天灵公司于2010年2月28日向徐向阳支付的2000元及2010年8月30日银行转账9800元均是天灵公司付给其的人工费。另,其为天灵公司维修地坪还产生了维修费8000元。

本案争议焦点:1、天灵公司在第6、7道工艺中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总计x元能否支持;2、双方责任如何承担。

本院认为:一、关于天灵公司主张的稀释剂x元、地面修补材料费x元,天灵公司均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关于天灵公司结欠的人工费x元、转账的9800元、支付给徐学阳的2000元及维修费8000元,虽然韩某在本院二审时出庭作证,但亦无其他证据相佐证,无法形成证据链,故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责任承担问题。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即承揽人在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情形下负有及时检验、通知的义务,承揽人如未尽检验义务即采用了定作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造成定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揽人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WEP-30厚膜型环氧地坪涂料施工工艺》明确约定,在进入第1道工艺前,应对砼地坪数据进行测试,浇制时间≥30天;压力强度≥x/cm;含水量<8%。而恒昌公司未对砼地坪数据进行测试即进入施工。且《鉴定意见书》显示,恒昌公司未按双方约定的工艺施工是造成地面涂料脱落的主要原因。故恒昌公司应对地坪工程的返工承担全部责任。恒昌公司应对天灵公司返工前的损失即机器设备搬运费4万元、地坪铲除和清某费用5万元、地坪铲除导致墙面和踢脚线重做费用5万元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天灵公司的工程预付款5万元恒昌公司亦应全额返还。

其次,关于天灵公司继续施工产生损失的责任承担。恒昌公司中止施工时,地坪出现200多平方米不收干现象,天灵公司在明知混凝土基础未设防潮层有可能反潮的情况下,未能采取谨慎对策,而直接认为系恒昌公司稀释剂使用不当继续施工属于误判。而恒昌公司在退出施工时未如实向天灵公司报告施工情况,特别是未将用水泥加胶水代替环氧砂浆中涂的事实告知天灵公司亦是导致天灵公司误判的原因之一。原审法院在确认双方过错的基础上,酌情确定该部分损失由双方各半承担并无不妥。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某,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x元,天灵公司负担7300元,恒昌公司负担3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徐冰

审判员王立新

代理审判员酆芳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陆某琛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