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申请再审人吴某某与被申请人张某某、王某某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牛祥义,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王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周斌,河南鸿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吴某某与张某某、王某某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红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吴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6月30日作出(2007)新中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吴某某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裁定再审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再审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欠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07)新中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及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2006)红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赵延辉

审判员李景昌

代理审判员周云贺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董玉红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