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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张某盗窃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X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略)(略)。1994年因犯盗窃罪被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七年,2009年3月1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看守所。

辩护人王某某,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李某某,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初中文化,陕西省南郑县第二分局第二派出所,现无固定住所(略)。2009年3月1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看守所。

辩护人朱某,河南元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平顶山市X区人民检察院以平新检公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张某犯盗窃罪,于200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顶山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延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某及其辩护人王某某、李某某、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朱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平顶山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08年11月份一天凌晨2时许,被告人郭某、张某来到本市文化宫南门西体校家属院二楼一集体宿舍,郭某用活动扳手撬开窗户防护钢筋,张某在外放风,郭某进入室内盗窃赵XX步步高牌黑色直板手机一部(鉴定价值100元),杜XX现金400元,金鹏黑色直板机一部(鉴定价值50元),裴XX

2、2008年11月10日凌晨2时许,郭、张两人至联盟路X号院X号楼X号卢XX家,郭从厨房窗户进入,张放风,盗窃诺基亚x型手机一部(鉴定价值880元)。

3、2008年11月12日,郭、张两人至光明路旁边一家属楼东单元一楼东户李XX家,郭某撬开窗户防护钢筋,张某在外放风,郭进入盗窃波导手机一部(价值100元),棉被一床。被害人手机和棉被已追回。

4、2008年11月中旬(具体日期嫌疑人受害人均无法记忆)凌晨二时许,郭、张两人至和平街陈XX的小凤纹绣店,郭将窗户插销拨开进入,张放风,盗窃该店九头崖水票1000余元,摩托罗拉V3型翻盖手机一部(价值560元)。被害人手机已追回。

5、2008年12月上旬(具体日期嫌疑人受害人均无法记忆)凌晨二时许,郭、张两人至商贸南院X号楼一单元一楼西户冯X家中,张某用扳手撬开窗户防护钢筋,郭进入,盗窃三星D528型黑色滑盖手机一部(鉴定价值600元)。

6、2008年12月下旬(具体日期嫌疑人受害人均无法记忆)凌晨二时许,郭、张两人至奔驶大众路南张XX所开的中医美容院内,张某用扳手将该美容店窗户防护网钢筋撬开,郭某进入屋内,盗窃现金400元,“蓝魔”牌MP4一个(鉴定价值100元)。

7、2009年1月3日凌晨3时许,郭、张两人至建设路中段侯书堂的兰贵美容院,两人从窗户进入,盗窃该美容院现金1030元,赛克牌自行车一辆(鉴定价值360元),“松下”DVD一部(价值100元),饮水机一部,微波炉一台,化妆品四盒,保温杯一个(价值15元),熏香管一根,毛巾被等物品。DVD、饮水机保温杯、毛巾被等物品已追回。

8、2009年1月11日凌晨2时许,郭、张两人至沿河西路X号院王XX家,郭进入,张放风,盗窃NEC笔记本电脑一部,人头马酒一瓶,价值1500元。

9、2009年1月12日凌晨,被告人郭某伙同张某撬开本市X路商贸北院X号楼X单元一楼西户路X家防护网入室,盗走女式手提包一个,内有诺基亚N72手机一部(鉴定价值630元),现金x元。

10、2008年12月上旬(具体日期嫌疑人受害人均无法记忆)凌晨二时许,郭、张两人至光明路小肥羊上边居民楼一楼王XX家,张某用扳手撬开窗户防护钢筋,郭进入,盗窃王XX家800余元等钱物。

11、2009年1月中旬(具体日期嫌疑人受害人均无法记忆)凌晨二时许,郭、张两人至大众路第一服装厂家属院东单元X楼西户赵X要家,盗窃现金几百元,一部黑色超薄滑盖带摄像功能的手机等物品,具体数目及手机品牌双方均记忆不起来。

12、2009年1月23日凌晨2时许,郭某、张某至光明路X号院X号楼X单元一楼西户周XX家中,张某用扳手撬开窗户防护钢筋,郭某进入,盗窃现金600元,猪肉一面盆,价值约300元。

13、2009年2月9日凌晨2时许,郭、张两人至中心意校社保局家属院西单元一楼西户张X家,郭某撬开窗户防护钢筋,张某在外放风,郭进入张家中,盗窃张X家现金700余元。

14、2009年2月16日凌晨2时许,郭、张两人至光明路光厦俊园石XX家,张用扳手将石厨房窗户防护钢筋撬开,郭进入,盗窃现金950元。

15、2009年2月18日凌晨2时许,郭、张两人至建设路中段樊XX的“白莲叶”美容中心,两人从厨房窗户进入,盗窃该店现金700元,黄金手链13克,价值3000余元,白金项链一条,价值1000余元,“金松果”坠一条,价值300余元,摩托罗拉x手机一部(鉴定价值600元)。两桶“铁观音”茶叶;一套“一洗白”化妆品,现金七百元左右。

16、2009年2月19日凌晨2时许,郭、张两人至光明路工商局家属院X号院X号楼东单元一楼东户袁XX家,张撬钢筋时惊动袁家人,未盗窃得财物,后两人至国税局家属院X号楼三单元二楼东户刘X家,郭顺管子到窗户进入,张在外放风,盗窃刘家棉裤一条。

17、2009年2月20日2时许,张某在外放风,郭某由厨房窗户钻进光明路X号院郑X家中,盗窃郑X家现金900元;后两人又窜至光明路山高宾馆西山高矿家属院,张某用扳手将居民刘XX家窗户防盗钢条别开,郭某进入刘家中,盗窃现金2100元,捷安特电动车一辆(鉴定价值1258元)。

18、2009年3月2日凌晨2时许,郭某、张某至大众路服装厂家属院X号楼五单元一楼穆XX家中,张某用扳手将穆家厨房窗户防护网钢筋撬开,郭某进入屋内,盗窃穆家现金2300元,上衣一件,手机电池一块。

19、2009年3月3日凌晨1时许,郭、张两人至市选择煤院家属院X号楼东单元X楼西户连X家,郭由传呼进入,张某放风,盗窃连家皮包一个,内有:现金180元,诺基亚粉红色手机一部;后两人至X号楼东单元X楼东户朱X家,张某搬梯子,郭某顺着梯子由厨房窗户进入,盗窃朱X手提包一个,内有先进500余元,银行卡,身份证,双丰代金券400余元。另诺基亚7610型手机一部(价值600元)。

20、2009年3月4日凌晨2时许,郭某、张某至朝阳路X号楼东一单元一楼西户晁XX家中,张某用扳手将晁家窗户防护网钢筋撬开,郭某进入屋内,盗窃晁家现金20余元;后至晁家对门朱XX家中,采用同样方式,盗窃朱家康柏笔记本电脑一部(评估价:700元),摩托罗拉x手机一部(评估价:20元),现金400余元,银圆四块。

21、2009年3月5日凌晨2时许,郭某、张某至实验中学家属院X号楼东一单元一楼独户史X家中,张某用扳手将史X家厕所防护网钢筋撬开,郭某进入屋内,盗窃奥丁公爵银白色皮盖手机一部(价值560元),现金380元。后两人又至同一家属院X号楼X号陶XX家中,采取同样方式,盗窃居民陶XX家现金40元,胡椒粉两瓶;随后又至同一家属院X号楼X单元一楼东户闫XX家中,采取同上方式,盗窃闫XX家东芝牌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900元),女式钱夹一个,内有人民币1000元左右,身份证、加油卡等物品。

22、2009年3月7日凌晨2时许,郭某、张某至沿河东路付X号楼X号杜XX家中,郭某先翻上围墙,后张某也上去,张某用扳手将杜美容店窗户防护网钢筋撬开,郭某进入屋内,盗窃现金500元,新加坡元20元,佳能数码相机一部(价值840元),黑色海尔直板手机一部(价值100元)。十一条帝豪香烟,价值990元,芙蓉王烟九盒,价值198元。

以上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刑事案件登记表、被盗物品照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被盗手机发票、指认作案现场图片、年龄证明、抓获经过、搜查笔录、辨认笔录、作案工具照片、鉴定结论书、被鉴定标的物价格鉴定明细表、刑事判决书、搜查笔录所附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平面示意图和照片、被告人指认盗窃现场CD、情况说明等。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郭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辩称,本案被告人盗窃数额未达到5万元,不属数额特别巨大,且部分物品已退回,归还失主,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另外部分物品作价过高。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辩称,起诉书指控的第8起盗窃其没有参与,是郭某自己作的案,另辩称其参与盗窃作案中盗窃的现金均没有起诉书指控的多。其辩护人辩称,鉴定的物品没有实物,鉴定有瑕疵,其它物品仅凭被害人的陈述计算价值,证据不足。本案被告人张某系从犯、初犯具有悔罪表现且所盗物品没有销赃,有的已退还受害人,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1、2008年11月份一天凌晨2时许,被告人郭某、张某来到本市文化宫南门西体校家属院二楼一集体宿舍,郭某用活动扳手撬开窗户防护钢筋,张某在外放风,郭某进入室内盗窃赵XX步步高牌黑色直板手机一部(鉴定价值100元),杜XX现金400元,金鹏黑色直板机一部(鉴定价值50元),裴XX粉红色直板手机(牌不

2、2008年11月10日凌晨2时许,郭、张两人至联盟路X号院X号楼X号卢XX家,郭从厨房窗户进入,张放风,盗窃诺基亚x型手机一部(鉴定价值880元)。

3、2008年11月12日,郭、张两人至光明路旁边一家属楼东单元一楼东户李XX家,郭某撬开窗户防护钢筋,张某在外放风,郭进入盗窃波导手机一部(价值100元),棉被一床。被害人手机和棉被已追回。

4、2008年11月中旬(具体日期嫌疑人受害人均无法记忆)凌晨二时许,郭、张两人至和平街陈XX的小凤纹绣店,郭将窗户插销拨开进入,张放风,盗窃该店九头崖水票1000余元,摩托罗拉V3型翻盖手机一部(价值560元)。被害人手机已追回。

5、2008年12月上旬(具体日期嫌疑人受害人均无法记忆)凌晨二时许,郭、张两人至商贸南院X号楼一单元一楼西户冯X家中,张某用扳手撬开窗户防护钢筋,郭进入,盗窃三星D528型黑色滑盖手机一部(鉴定价值600元)。

6、2008年12月下旬(具体日期嫌疑人受害人均无法记忆)凌晨二时许,郭、张两人至奔驶大众路南张XX所开的中医美容院内,张某用扳手将该美容店窗户防护网钢筋撬开,郭某进入屋内,盗窃现金400元,“蓝魔”牌MP4一个(鉴定价值100元)。

7、2009年1月3日凌晨3时许,郭、张两人至建设路中段侯书堂的兰贵美容院,两人从窗户进入,盗窃该美容院现金1030元,赛克牌自行车一辆(鉴定价值360元),“松下”DVD一部(价值100元),饮水机一部,微波炉一台,化妆品四盒,保温杯一个(价值15元),熏香管一根,毛巾被等物品。DVD、饮水机保温杯、毛巾被等物品已追回。

8、2009年1月11日凌晨2时许,郭某窜至本市X路X号院王XX家,盗窃NEC笔记本电脑一部,人头马酒一瓶,价值1500元。

9、2009年1月12日凌晨,被告人郭某伙同张某撬开本市X路商贸北院X号楼X单元一楼西户路X家防护网入室,盗走女式手提包一个,内有诺基亚N72手机一部(鉴定价值630元),现金x元。

10、2008年12月上旬(具体日期嫌疑人受害人均无法记忆)凌晨二时许,郭、张两人至光明路小肥羊上边居民楼一楼王XX家,张某用扳手撬开窗户防护钢筋,郭进入,盗窃王XX家800余元等钱物。

11、2009年1月中旬(具体日期嫌疑人受害人均无法记忆)凌晨二时许,郭、张两人至大众路第一服装厂家属院东单元X楼西户赵X要家,盗窃现金几百元,一部黑色超薄滑盖带摄像功能的手机等物品,具体数目及手机品牌双方均记忆不起来。

12、2009年1月23日凌晨2时许,郭某、张某至光明路X号院X号楼X单元一楼西户周XX家中,张某用扳手撬开窗户防护钢筋,郭某进入,盗窃现金600元,猪肉一面盆,价值约300元。

13、2009年2月9日凌晨2时许,郭、张两人至中心意校社保局家属院西单元一楼西户张X家,郭某撬开窗户防护钢筋,张某在外放风,郭进入张家中,盗窃张X家现金700余元。

14、2009年2月16日凌晨2时许,郭、张两人至光明路光厦俊园石XX家,张用扳手将石厨房窗户防护钢筋撬开,郭进入,盗窃现金950元。

15、2009年2月18日凌晨2时许,郭、张两人至建设路中段樊XX的“白莲叶”美容中心,两人从厨房窗户进入,盗窃该店现金700元,黄金手链13克,价值3000余元,白金项链一条,价值1000余元,“金松果”坠一条,价值300余元,摩托罗拉x手机一部(鉴定价值600元)。两桶“铁观音”茶叶;一套“一洗白”化妆品,现金七百元左右。

16、2009年2月19日凌晨2时许,郭、张两人至光明路工商局家属院X号院X号楼东单元一楼东户袁XX家,张撬钢筋时惊动袁家人,未盗窃得财物,后两人至国税局家属院X号楼三单元二楼东户刘X家,郭顺管子到窗户进入,张在外放风,盗窃刘家棉裤一条。

17、2009年2月20日2时许,张某在外放风,郭某由厨房窗户钻进光明路X号院郑X家中,盗窃郑X家现金900元;后两人又窜至光明路山高宾馆西山高矿家属院,张某用扳手将居民刘XX家窗户防盗钢条别开,郭某进入刘家中,盗窃现金2100元,捷安特电动车一辆(鉴定价值1258元)。

18、2009年3月2日凌晨2时许,郭某、张某至大众路服装厂家属院X号楼五单元一楼穆XX家中,张某用扳手将穆家厨房窗户防护网钢筋撬开,郭某进入屋内,盗窃穆家现金2300元,上衣一件,手机电池一块。

19、2009年3月3日凌晨1时许,郭、张两人至市选择煤院家属院X号楼东单元X楼西户连X家,郭由传呼进入,张某放风,盗窃连家皮包一个,内有:现金180元,诺基亚粉红色手机一部;后两人至X号楼东单元X楼东户朱X家,张某搬梯子,郭某顺着梯子由厨房窗户进入,盗窃朱X手提包一个,内有先进500余元,银行卡,身份证,双丰代金券400余元。另诺基亚7610型手机一部(价值600元)。

20、2009年3月4日凌晨2时许,郭某、张某至朝阳路X号楼东一单元一楼西户晁XX家中,张某用扳手将晁家窗户防护网钢筋撬开,郭某进入屋内,盗窃晁家现金20余元;后至晁家对门朱XX家中,采用同样方式,盗窃朱家康柏笔记本电脑一部(评估价:700元),摩托罗拉x手机一部(评估价:20元),现金400余元,银圆四块。

21、2009年3月5日凌晨2时许,郭某、张某至实验中学家属院X号楼东一单元一楼独户史X家中,张某用扳手将史X家厕所防护网钢筋撬开,郭某进入屋内,盗窃奥丁公爵银白色皮盖手机一部(价值560元),现金380元。后两人又至同一家属院X号楼X号陶XX家中,采取同样方式,盗窃居民陶XX家现金40元,胡椒粉两瓶;随后又至同一家属院X号楼X单元一楼东户闫XX家中,采取同上方式,盗窃闫XX家东芝牌笔记本电脑一部(价值900元),女式钱夹一个,内有人民币1000元左右,身份证、加油卡等物品。

22、2009年3月7日凌晨2时许,郭某、张某至沿河东路付X号楼X号杜XX家中,郭某先翻上围墙,后张某也上去,张某用扳手将杜美容店窗户防护网钢筋撬开,郭某进入屋内,盗窃现金500元,新加坡元20元,佳能数码相机一部(价值840元),黑色海尔直板手机一部(价值100元)。十一条帝豪香烟,价值990元,芙蓉王烟九盒,价值198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郭某供述:(1)2008年11月底,我和张某刚来到平顶山,具体哪一天记不住了,凌晨后,我俩在市X路工商银行旁一家属院偷过一次,家属院的大门朝向优越路,大门的上边是一家酒吧,名字记不清,我们在一家属楼最东边的一楼,张某用活动扳子撬开防盗网的钢筋,我就钻进屋里,我从客厅凳子上拿了一个黑色挎包,我在桌子上还拿了一部黑色手机,牌子不知道,张某在门口望风,我和张某就在楼道口把包打开看一下,包里面有一打钱,多少钱我们也没数,张某装起来了,之后我又返回原处把包放回了,回到住处数了数有3000元,都是一百元面值的,我俩一人一半,手机放在王庄租赁房了。

(2)2008年腊月十七、十八我记不清了,还是优越路这个家属院的这栋楼,我和张某还是在一楼,张某撬开一家窗户,我进去了,还是张某望风,我在屋内客厅桌子上拿了一个女式挎包,我俩把里面的钱装起来,就把包放到屋内原处,后来到一个没人的地方数了数共一万八千零几十块钱,之后我俩就回王庄住处了。我俩一人分了九千。

(3)春节前,具体时间记不住了,还是凌晨以后,我和张某来到建设路X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兰贵人美容店”,我和张某翻墙上到一平房上,顺着二楼窗户爬到三楼“兰贵人美容店”,偷了一个微波炉,一台饮水机,四盒化妆品,一辆自行车(折叠式的),一台vcd,一套音箱,自行车被我老家的一个朋友带回宝丰我老家了,饮水机、音箱还在王庄,微波炉和vcd拿郑州我老婆家了,化妆品拿郑州两盒,给拉自行车的朋友一盒,还有一盒在王庄。

(4)还是上次这个点,“兰贵人美容店”那排楼中间位置二楼的一家美容院,名字记不住,具体日期记不清了,还是凌晨以后,张某帮我推着美容院的牌子,我钻进去了,我先把门打开,张某也钻进去,我用凿子把收银台的抽屉撬开,把里面的钱给张某了,他装起来了,我拿了一条项链,白金的,还有一条黄金手链,还有一个玉佛坠,项链和佛坠都给张某了,他放起来了,黄金手链我放起来了,后来我拿郑州了,钱回去数了一下四百块钱左右,一张一百的,其他都是零钱,我俩一人分了一百,其他钱吃喝花了。

(5)还是这个地方,时间我记不住了,还是建设路“兰贵人美容店”那排楼最西边的一家美容店,名字不知道,我们先从东边楼道直接上到顶层,再从顶层的另一个楼道下来到二楼,我从窗户翻进美容店里,我打开门后,张某也进去了,之后我拿了一部手机给张某了,手机放在王庄住处了。

(6)2009年2月份,具体哪一天记不清了,凌晨后我和张某在光明路派出所南边几十米一个住户二层楼偷过一次,我和张某从一个过道往西走到一个二层楼住户处,张某用活动扳手撬开窗户钢筋,把门打开,我就进去了,我把人家放在电脑椅上的上衣和裤子递给张某,我又从客厅里拿了一个女式挎包,之后我出来了,我问他包里有钱吗,张某说还没看呢,我说让他把电动车推出去,张某就把电动车推出来了,衣服里有百十块钱,衣服又放到原处了。

(7)这次偷之前还有一次,还是光明路派出所南边的一个家属楼,我顺一楼防盗网爬到二楼把窗户推开,我就翻进屋内,在客厅的墙上拿了一个包,把包里的570元钱装起来了,5张一百的,两张20的,其他是零钱,这两次偷的钱一人分二百,交房租二百,其他零钱都吃喝光了,电动车用我的面包车拉回宝丰李庄乡马庄了,车牌是豫x东风小康,车是我老婆买的。

(8)春节前面,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凌晨后我和张某从光明路小肥羊南一个过道进去,顺着楼梯一直上到小肥羊上面家属楼里,我看着张某用活动扳手撬开防盗网,我钻进屋里把门打开,张某进屋里了,我在客厅桌子上拿了一叠钱给张某了,他装起来了,有一部手机,牌子不知道,这时候我们听见有人回来了,我俩都走了,我记不清多少钱了,手机放王庄处了。

(9)2008年11月份,我和张某在光明路小肥羊附近还偷了一次,还顺着小肥羊南边过道往东走进大门直走,就一栋家属楼,张某用扳手把防盗网撬开,我钻进去把门打开,我抱了一床被子,现在还盖着呢,其他拿的东西我记不清了。

x%我和张某在光明路加油站对面做案三次,讲了两次,还有一次,也是那天凌晨,我顺着水管爬到二楼,就是那两次作案的楼后的另一家家属院,我从窗户进去的,没有防盗网,我打开房门,拿一条裤子翻一下没有钱,户主醒了,我就赶紧走了,什么也没偷。

x%2009年3月初,我和张某从光明路北段一个大烟酒店旁边的一个过道一直往东走,我们翻上一个平台沿着一直走到市自来水公司的家属院,下去平台南边有一个大操场,我和张某先在操场北边一个家属楼东边一家一楼,张某用扳手从下边撬开两根钢筋,我钻进去后,厨房门锁着,我没有进屋,我又钻出来了,接着我和张某往西走一点还是一楼,张某用扳手撬开钢筋,我钻进去,在客厅拿了一部手机(正充电),啥牌子不知道,我就出来了。我们又到后排家属楼还是一楼中间的一住户,我和张某翻到阳台上,张某直接用手把玻璃去了,然后用扳手把钢筋撬开,我钻进去了,我从客厅沙发上拿了一个黑色大包和一个红色小包,我递给张某了,我又进去问电脑要吗,他说要,我又把电脑递给他了,之后我俩出来就回住处了。这次共偷了一部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红包里有三百多块钱,其中一张一百的中间烂个洞,张某装着的,还有一张九头崖提货卡八百多块钱,手机和电脑放在王庄租房处了,三百多我们吃喝了,九头崖提货卡被我俩于当天上午拿到文化宫的九头崖里花了,我用卡买了一个羊毛衫,一条裤子,张某也买了个羊毛衫,最后卡上剩的都兑成现金109元,三张十块的代金券,钱和代金券都是张某拿着呢,红包里还有什么东西我不知道,包一直是张某保管,他应该知道。

x%2008年腊月二十八凌晨后,我和张某一起在光明路“海参威”洗浴旁边的一个大门进去,后面的家属院,就一栋家属楼一楼,张某撬开靠西的一家窗户钢筋,还是用那个扳子,我钻进去,把房门打开,客厅沙发上一个上衣里掏出来四百多块钱,我还端走两只半鸡子和好几块大肉,都是煮好的,之后我俩回住处了,一人分了两百,零的花光了,鸡子和肉我俩吃了。

(13)2009年1月份,我和张某在建设路中段一个家属院作案一起,具体位置记不住了,我能找到那里,我和张某从家属院楼后一个平台上到二楼,张某用活动扳子撬开防盗网,我钻进去了,他也钻进去了,屋里没有人,我拿两条芙蓉王烟,一个鼠标,之后我俩开开房门出来回王庄住处了,烟我们两个抽了,鼠标我在王庄住处用着呢。

(14)2009年2月份具体哪一天记不住了,我和张某在华府东边胜利街X路东一个家属院,我和张某翻墙进到院子里,从平台蹬个板爬到二楼,我把窗户推开直接进去了,张某在平台上望风,我从屋里递给张某一个包,我进屋在客厅墙上偷了一个女式包,一部手机,包里有代金券360元,多少现金记不住了,手机放在王庄住处了,代金券张某拿着呢,后来我俩都花儿,我俩一人买个腰带,我又买个包。接着我们又作案一起,我和张某搬梯子上去的,原来偷的那栋楼前面一排楼,我们偷的是二楼,我记得偷了一个黑色女式包,还拿了一部诺基亚手机,直板的,包里面张某翻有几十块钱,别的也没有啥,又把包扔楼道里了,我拿电话人都醒了,我和张某都跑了。手机放王庄了,几十块钱花了。

x%2009年2月23日凌晨两点左右,我和张某在开源路中原商场南边一条路往东走还作案一起,就沿那条路往东走一百米路南一个家属院大门进去最后一排家属楼西边的一楼厨房防盗网,张某用活动扳子撬开两根钢筋,我钻进屋里,他望风,我到屋里拿了一件上衣穿着了,裤子里2170元现金我装起来了,裤子扔在门口了,总共21张100的,其他都是零钱,还有这次偷了一部旧式的摩托罗拉手机房放在王庄住处了,衣服我穿了,我们一人分了1000元,剩下的花了。

x%2009年2月份,日期记不住了,那天凌晨我和张某翻墙进入平煤一高家属院,最南边的一排家属楼,张某用扳子撬开一家靠东边的一楼住户窗户的防盗网钢筋,我准备进去看见屋里有人,我俩就走了,我和张某又往西走了一会儿,还是一家一楼住户,张某用扳子撬开窗户,我进去后房门锁着没进屋内,又钻出来了,我俩都回王庄住处了。

x%2009年2月份时间记不清了,也是凌晨后,我和张某翻墙上了毛巾厂家属楼的一楼平台,毛巾厂是位于光明路X路交叉口西边,然后张某用钢丝剪剪得没剪断,还是用扳子撬的,然后我钻进去,我在客厅茶几上拿了一个钱包,里面有130元钱左右,钱包给张某了,之后我们就回住处了。

x%2009年3月5、6日凌晨两点左右,我和张某来沿河路,具体位置是过了建设路X路往南一个招待所处,旁边挨着沿河路的一个家属院,一楼是个酒店,他先爬到空调外机上,张某把窗户撬开后让我也爬上去,然后他推我进到屋里,我先是拿了一条九盒的芙蓉王递给张某,我又把人家用的黑塑料袋装好的帝豪十二条递给张某,屋里也没有人,我又从卧室抽屉拿出一张20的港币,一张20的澳门币,两三张新加坡币,卧室桌子上拿了一个精致的盒子,又从另一个卧室桌子上拿了一部手机,海尔牌的,我在盒子旁边还拿了一个相机,不知道什么牌子的,手机、相机、外币、盒子都放王庄了,盒子打开有两截表链,芙蓉王我和张某抽了,十二条帝豪烟按每条85元钱卖了,共卖了1020元,我俩一人三百元,给房东交了三百二十块的电费,剩下的我俩花了。

x%2008年底,我和张某在文化宫南门东西街X路北的一个圆门进去作案过,我俩具体哪一天不知道,从那圆门进去直走到头再西拐进去,一家一楼住户,张某用扳子撬开防盗网,撬钢筋没撬开第二根,我俩就走了,回王庄住处了,隔了几天又去这个老地方了,由于撬的动静大,我和张某吵架了,我俩回王庄住处了,我俩又停了好几天,又去这个地方了,我钻进去了,屋里有人,我俩就走了。

x%2009年元月初,我和张某又进到上次没偷成那个院,我上到一个小平房上,张某也上去了,张某用扳子把天窗撬开,我先进去了,张某也进去了,之后我俩从两间卧室拿了三部手机,牌子不知道,还有二百多块钱,全是零钱,都给张某了,我们准备走时被发现了,我俩赶紧跑了,三部手机都放住处了,钱花了。

x%2009年2月份,过完正月十五我刚从郑州回来,我和张某去了和平街向中段向北的小吃街的一家属院,这是张某踩的点,沿小吃街向北走向西拐进家属院,我和张某沿楼梯上到了二楼平台,家属楼一楼是面向优越路的商铺,张某又爬上去一个平台,然后张某用扳手把三楼窗户撬开,我就钻进去了,由于凉台房间门锁着,我就用凿子把房间窗户的窗玻璃撬下来,我翻进屋里把大门打开,我从床头柜拿了一部手机,还有一百多元钱,之后我和张某就回王庄了。手机放王庄了,钱花了。

x%2009年元月上旬凌晨1点多,我和张某在中心商城正后面家属院里的一家美容店位于二楼,张某把美容店的防盗网撬开,又撬了一根方钢筋,我钻进去发现没人,我把大门打开,张某也进去了,我拿了一台按摩器,拿了一瓶化妆品,还有张某拿了一个钢管熏香用的,有20公分左右,化妆品在王庄放,按摩器拿郑州家了,钢管不知道张某放哪儿。

x%春节前,我和张某从华府东边胜利街往北走,然后直接进到一家家属院,旁边是一个车子棚,张某用扳子撬开一家一楼商户防盗网和两根钢筋,我钻进去了,我在客厅上拿了125块钱,之后我出来我俩就回王庄了。

x%2008年11月份,我俩刚从郑州回来,我和张某在平煤总医院后面的旧家属楼一楼,张某用扳子撬开两根钢筋,我钻进去从床头柜拿了一部手机,之后我俩回王庄住处了。手机放在王庄住处了。

我和张某是2008年10月26日开着我的面包车来的,我俩是2008年10月26日租的房子,来平顶山以后我俩就开始作案了,之前我们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事,我没有和其他人一起作过案,都是和张某一起的,就我两个人,我也没有单独作过案,作案工具有钢丝剪一个,活动扳手一个,凿子一个,两个小电灯,还有一把剪刀。张某负责撬窗户,我负责钻进去拿东西,平时都是我俩凌晨出去转直接就撬窗户偷东西了。主要是时间上记不清了,其他没有什么要交代了,等我想起来再交待。

2009年3月9日凌晨我和张某在公园北街转着想回家,后来有一群众拦着我在文化宫门口,后来我们就被带到派出所问问题了。

2、被告人张某供述:2009年3月9日凌晨2点左右,我和郭某在外吃完饭,顺着公园北街自南向北步行到建设路,我俩走到冶金宾馆旁边的一个小胡同,我俩来到一家属楼处,郭某顺着铁门上一个平房顶上,郭某拿出小手电筒照了照一家住户的窗户,让我上去,我扒住铁门向上看了一下,听见住户家有狗叫,给郭某说走吧,别干了,然后我俩就走了。我俩是准备入室盗窃,但听到狗叫,怕被发现,我俩就走了。

(1)2009年2月中旬(过完正月十五了,具体哪天记不清了)一天,凌晨2点多钟,我和郭某到光明路一家属楼,家属楼大门面向光明路,里边就一栋楼,东西楼,单元口朝北,我俩来到第一个单元口,郭某顺着一楼的防盗网爬到二楼一窗户下,二楼住户的窗户是铝合金的,开着的,郭某就从窗户爬进住户的家中,我一直在单元口站着,过了有一个小时左右,郭某出来了,郭某从裤兜里掏出来五百块钱,四张一百的,两张五十的,还有一个带红线的绳挂一个玉佛坠,我看了一下,他又把东西装起来了,我俩出家属院大门,顺着光明路向南走了50米左右,路西一个居住区大部分是平房,我俩进到一个小院子里,院内两栋房,一栋楼房,一栋平房,我们来到平房自东向西数第二家,这家的玻璃窗是开着的,外边是防盗条,我用事先准备好的活动扳子把防盗网撬开,我爬到窗户上从我撬开的地方把房门打开,然后郭某从门进入家中,我在院子里望风,约一个小时左右,郭某出来,拿出七八十块钱让我看看,然后把钱装兜里了,然后郭某又进这家屋内,推出了一辆电动车,我俩就一块回王庄了。第一次盗走了500元钱和一个玉佛坠,第二次盗走了七八十块钱和一个捷安特牌电动车。五百块钱我们每人二百,剩下的花了,电动车郭某用他的面包车拉回他老家宝丰马庄了。

(2)2009年2月下旬具体哪一天记不清了,这一天凌晨2点左右,我和郭某来到开源路百货商厦南边那条东西路,路口处是卖夜市的,我们顺着这条路向东走有二三百米,路南一个大门,大门口有一个很大的理发店,我俩从大门进到一个家属区,我俩来到第二栋楼第一单元口左边的一楼的厨房防盗网下,我用活动扳手把窗户的防盗网撬开两根,郭某从窗户钻进去,我在外边站着放风,约有四五十分钟,郭某把住户的房门打开出来,拿出一条裤子,一件上衣,郭某从裤子兜掏出一打钱装到兜里,把上衣穿在身上,我俩又回到王庄租赁房,数了数钱有2350元,每人分了1000元,还有二百元交房租,一百五十元我俩吃饭了。1000元钱我放在衣服兜里,衣服放在王庄租赁房里。

(3)2009年3月初,具体哪一天记不清了,这天凌晨一两点钟,我和郭某两人从光明路X路东一个国际茅台酒店旁一个胡同进去,翻过一排平房进到一个家属区X区的东南方向是一个学校的大操场,家属区内有四栋楼房,郭某在家属区内寻找作案目标,我在楼过道处站着,郭某把目标选好后,我和郭某先来到家属区大门进去的最里面第一栋楼第一单元东边一楼窗户下,我用活动扳手撬段两根防盗钢筋,然后我俩来到进大门那一栋楼从西数第二或第三家一楼窗户下,我用活动扳手把防盗网下边的铁条撬掉三根,后郭某从第一个被橇开钢筋的窗户钻进住户家,我在楼道站着望风,过了有半小时,郭某打开这家房门出来,拿了一部手机给我,我把手机顺手装进兜里,郭某又来到第二个被我撬开的窗户下,从下边钻进去,打开窗户进入住户家,我还在楼道处站着望风,过了有三十分钟,郭某又从窗户钻出来,给我说啥也没有,我俩又来到里边第二栋楼最里这单元的东边一楼窗户下,我用活动扳手撬开两根铁条,郭某钻进去,我在窗户外望风,过了有二十分钟左右,郭某从窗户处递给我一个女式钱夹子,我就把他装在夹克内衣口袋了,郭某又拿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递给了我,这时住户家的人醒了,郭某赶紧从窗户爬出来,我俩又从原路返回到王庄租赁房处,我把钱夹子掏出来给郭某,郭打开看里面有三百二十多元现金,其中一个百元的币中间烂了一个洞,手机在路上郭某就给我要走了,手机好像是伯爵牌的,带皮翻盖的那种,笔记本电脑就放在了我们的住处,郭某一直在用这个电脑,钱没有分,吃饭抽烟花掉了。钱夹子里还有一个九头崖提货卡,当天上午九点我们到文化宫东门九头崖地下室查了查还有884.6元,郭某买了一件羊毛衫298元,一条裤子150元,我买了一件羊毛衫298元,共花掉746元,刷卡时余额还有138.6元,收银员找我们109元现金和30元代金券,提货卡收掉了,现金和代金券我们已经花掉了。其他就是银联卡,身份证、优惠卡、加油卡之类的东西,都在王庄住处扔着。

(4)2009年3月初的一天,具体记不清了,这天凌晨一两点钟,我和郭某到一个大门朝着沿河路的家属区,里面就一栋楼,郭找好目标后,我俩来到最里面单元东西两户,我先用活动扳手撬开一楼西户的防盗钢筋,郭某从窗户进去,我在单元口处站着放风,过了有二三十分钟,郭把住户家的房门打开,从门出来拿一条裤子,郭某翻了翻说啥也没有,我俩又来到一楼东户窗户看了看,我用活动扳手撬开两根钢筋,郭又进去了,我还在外面放风,过了有十几分钟,郭某从窗户递给我一台笔记本电脑,郭某又返回去,过了有三四十分钟,一楼西户的灯亮了,我赶紧有手电筒朝东户窗户上照了一下,郭某过了有四五分钟才从窗户处钻出来,我俩就原路返回。这次我们偷了一个笔记本电脑,二百块现金,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四块像银元的东西,这些东西都是东户家里的。笔记本电脑在王庄租赁房放着,郭某一直玩,手机和银元也在租房内放着,钱我和郭某一人一百。

(5)2009年3月5、X号,凌晨三点钟左右,我和郭某来到沿河路,具体位置是过了建设路X路往南一个招待所处,旁边挨着沿河路有一个家属楼,一楼是酒店,郭某从招待所旁过道翻上围墙,沿着一楼和二楼接点处爬上二楼窗户,二楼窗户上有个空调外机,郭某站在上面看了看,摆手让我上去,我上去后,用活动扳子把二楼防盗网的钢筋撬开一根,郭某从窗户钻进去,我在二楼窗户口站着,约有四十分钟,郭从窗户递给我一条芙蓉王烟,共九盒,后又用黑色塑料袋装两袋烟一共13条,还递出一个包装精致的盒子就装在放烟的塑料袋里,郭某爬出来我们就回王庄住处了。这次共盗了一条芙蓉王烟九盒,13条帝豪烟,包装盒里有两节表链,但没有表,郭某还从他口袋里掏出一个相机,还有一张20元的港币,一张20元的澳门币,还有两张新加坡币,面值记不清了。12条帝豪烟我卖掉了1020元,我们每人分了300元,给房东交了320元,还有100元我俩吃饭花掉了。芙蓉王和一条帝豪烟我们抽掉了,照相机郭某要了,外币在我兜里。

(6)去年腊月二十八这天凌晨一两点钟,我和郭某两人来到光明路,具体位置过了联盟路还往北有一个地下洗澡的地方,旁边有一个大门,我俩进了大门里面就一栋家属楼,郭某找好目标,我俩来到中间单元一楼的窗户下,我用活动扳手撬开两根钢筋,郭就钻进去搜东西,我站在第一单元口处望风,差不多一个小时,郭出来我们就回去了,回到住处,郭从兜里掏出400元现金,给了我200元,其他没有啥东西了。

(7)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可能是2008年底,我和郭某在锦绣街还作过案,那天凌晨一点钟左右,我和郭从文化宫南门西路北一个网吧旁的大门进去,从一楼楼梯上二楼窗口处,从窗口翻到外边的平房上,平房旁有一个楼房,中间有天窗隔着,我上去后看见楼房内住的都是打工的,我给郭说干这活没意思,走吧,郭让我在外边站着,他用活动扳手把天窗撬开,从天窗处下去,进到别人住的房间,大约在里面呆了一个半小时,郭从房门出来,郭某把一把钱塞到了我口袋内,又把两部手机塞到我口袋内,郭手里还有两部手机,我们回住处了,数了数不到二百块钱,钱花了,手机扔在屋里了。

(8)还是上次那个点,时间是上次过了有十来天,凌晨一两点,我和郭某来到最里面那栋西边第一家一楼窗户下,郭看了一下,让我撬钢筋,我说撬不动,郭对我发火,这活都干不了,干啥里,然后郭从我手中拿过活动扳子自己动手撬,撬了有四五十分钟,撬断了两根钢筋,郭又钻进去,我在外边放风,过了有三十分钟,郭某从窗户口出来给我说啥也没有,我俩就回王庄租住房了。

(9)2008年12月上旬,具体哪一天记不清了,这一天凌晨一两点钟左右,我和郭某来到光明路经侦大队旁边的小肥羊楼二楼(一单元北户)窗户下,我用活动扳手撬开防盗网钢筋两根,郭某从窗户钻进去,我在二楼平台上望风,约一个小时后郭某出来了,把一打钱给我,我把钱塞进我口袋内,我俩就回去了,回去数数是570元钱,我们没有分,扔在桌子上作为零花钱吃饭抽烟花掉了。

x%2008年11月底,还是上次偷的那个地方,我和郭某从小肥羊旁边的过道进去正对着过道那个大门,里边就一栋东西楼,我俩来到最东边单元东户一楼窗户下,我用活动扳手撬开两根防盗网钢筋,郭某从窗户钻进去,我在窗户下望风,过了一个小时,郭某出来拿了一床被子给我说走吧,我俩就回去了,回到住处郭掏出一个手机,还掏出二百多块钱,手机扔在屋里了,钱花了,被子现在还盖着。

x%2009年2月份,哪天忘记了,我和郭某顺着光明路X路东巨龙网吧向南有二三百米,中国农业银行北边过道进去,具体位置在光明路加油站对面家属院,从大门进去有两栋东西走向楼,我俩来到南边那栋楼西边第一个单元楼一楼第一家窗户下,我用活动扳手撬防盗网钢筋没撬,郭某又撬,我俩撬开钢筋向上扳时动静过大,屋内有人警觉拉开了灯,我和郭某就走了,走到这栋楼的东边第一个单元窗户下撬开窗户的防盗钢筋,向上扳时惊动了这家人,我俩向北上一个小平房下去到另外一个家属院,在小平房上郭某看到这个家属楼的二楼窗户开了一半,纱窗关着没有防盗网,进到这个家属院后,郭某顺着一个铁管,这个铁管正好在二楼窗户的下边,郭某从窗户进去,我在楼梯口等他,过了一会儿郭某出来拿了一条裤子掏掏没掏出啥东西,郭某又把裤子扔到门口又进去,进卧室时,住户人醒了,郭某赶快从门出来顺手把门锁上,我俩就回去了。

x%2009年2月初,过完正月十五,不是正月十七就是正月十八,我也记不清了,我和郭某两人凌晨1点钟左右从和平路X街中段向北那条小吃街,快走到优越路(从优越路进去第一个大门)最北头的一个大门,进去有两栋楼,一栋楼面向优越路,我俩顺着这栋楼梯上平台到三楼的一个窗户下边,我用活动扳手撬开一根防盗钢筋,郭某就钻进去到阳台,阳台有门有窗户,郭某用凿子把窗户上粘玻璃的东西刮掉,把玻璃拿掉,伸手把窗户打开,郭某从窗户跳进屋内开搜东西,我下楼到这家的门口等着,过了四五十分钟,郭某把房门打开,我进去后站在厨房门口,屋内客厅睡的都有人,郭某继续找东西,郭某顺手拿一个手机递给我,我装到兜里,过了有二十分钟,卧室的人醒了,我俩就跑了,在回去的路上,郭数了数钱有170块钱,手机是金立或金鹏的,放抽屉了,钱花了。

x)%2009年一月上旬一天的凌晨2点多,我和郭某到中兴商城东门对面上楼梯右转有一个十美美容院店,我把美容院的防盗网用活动扳手撬开一根方的钢筋,郭钻进去店内没人,他把门打开,我进去,我俩找了半天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郭某拿了三套化妆品,一个按摩器用浴巾包着,我们回住处了,东西郭某拿回郑州了。

x%2008年12月中旬的一天凌晨一点多,我和郭某从和平路X街中段向南的小吃街一直走到中段路东的一个家属区就一栋楼,我俩进去后,郭某找好目标,我俩来到挨着大门口那个单元东户一楼下,我用活动扳手把一楼窗户的防盗网撬开两根钢筋,郭某钻进去,过了一个小时,郭某说刚结婚的什么也没有,我俩就回王庄了。

x%2008年10月底、11月初的一天凌晨零点钟左右,我和郭某来到优越路夜猫酒吧旁边的一个家属区,从大门进去右边那一栋楼,最里面那一单元第一家一楼窗户下,我用活动扳手撬开两根防盗网钢筋,郭钻进去,我在一个网吧的门口站着望风,过了有四五十分钟,郭从房门出来,拿了一个女士挎包,郭从里面翻出一打钱装我口袋了,郭某又把包拿回室内,这时屋内的人醒了,我和郭回去了,数了数共3000元钱,我俩一人1500元。

x%2009年1月12日(腊月十七)凌晨一点多钟,我和郭某又来到优越路夜猫酒吧旁边的一个家属区,还是上次那个楼,这次是第二单元西户,我用活动扳手撬钢筋没撬开,郭某撬开了,我俩一块把钢筋向上扳断,郭某钻进去有四五十分钟,出来拿了一个女士挎包,郭把钱掏出来装进自己口袋里,把包扔在门口,我俩就走了,这次偷了x元现金,还有一部手机,我俩一人分了9000元,手机扔抽屉了,钱我花完了。

x'%2008年11月中旬一天凌晨在矿工路上一个家属院,具体位置记不清了,就平顶山商场前边那条街一直向北走,家属院在路东,有一个停车棚,我和郭某到家属院第一栋楼第一单元西户一楼窗户下,我用活动扳手撬开一楼的防盗网两根钢筋,郭钻进去,我在路口站着望风,郭在里面搜了近两个小时,从房门出来,回到住处,数了现金有一百多元,十元、二十元的,还有两部手机,其他没有了,钱花了,手机放在抽屉了。

x年3月2、X号凌晨1点多钟,我和郭某到矿工路北面丹尼斯附近的一个家属院,院内有六、七栋楼房,家属院里边数第三栋楼东头有个平房,我和郭某上到平房看了一会儿,看见第三栋楼东单元二楼东户的窗户开着,我没过去,郭某把窗户打开跳进住户家,我在平房上望风,过了有四五十分钟,郭某从窗户递给我一个女士挎包,郭又返回屋内,我打开包里面有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杂物,我把现金掏出来装进口袋里,包里的其他东西我放在了平房旁边的一个水罐中间了,过了十几分钟郭从窗户出来了,我俩就走了,在路上郭拿出了一部手机。

x%2009年3月2、X号凌晨三点多钟,还是上次那个点,我俩看见里面数第二栋东单元二楼西户的窗户开着的,郭说旁边有个梯子,我把梯子搬过来放在窗户下,郭顺着梯子爬进窗户进住户家,我在一楼花园处站着望风,过了三十分钟,郭某把房门打开出来到一楼,拿一个咖啡色的长皮包还有一个手机,郭说他拿手机时屋里的人醒了,郭用手电筒照着翻包,包里有现金70元,一张50的,一张20的,还有一些存折、银行卡之类的东西,我只把现金拿了出来,包里的其他东西没动,后我把包放在一楼楼梯底下了,我和郭某就走了。这次就偷走70元现金,一部诺基亚手机。回到住处我数了数这两次共270元现金,还有360元中兴商城的购物券,三张一百的,六张十块的,还有一部手机,其他没有了,现金花了,购物券郭某买了一件199元的夹克,我买了一条199元的腰带,差138元是从270元里出的,手机放屋里了。

x%2008年11月底一天凌晨一点多钟,我和郭某两人到和平路X街东段,路南有一个楼梯,我俩从楼梯上到二楼,有一个美容院好像是小红帽美容院,我们在美容院处看了看,郭某把美容院卫生间的玻璃窗插销拔开,窗户打开后,郭某翻进去,我下楼到步行街椅子那儿望风,看有没有人上楼,过了近两个小时,郭某下楼到步行街,把钱塞到我兜里,他手里还拿个手机我俩一块回王庄了。回去数了数有540多元现金,这次就偷了540元现金,还有一部手机,钱我和郭某一人二百元,剩下的我俩花了,手机扔住处了。

x%2008年12月底或2009年1月初的一天凌晨一两点钟,我和郭某从兰贵人美容院的后边平台上二楼,顺着二楼窗户爬到三楼,美容院的窗户没有安防盗网,郭打开窗户看一下没人,我俩先后进到美容院,偷了一个微波炉,一台DVD,一台饮水机,一辆折叠式自行车,现金一千多元,四套化妆品,这些东西我俩用美容院的浴巾包住运到楼下,用到来的自行车推着这些东西回到王庄我的住处,饮水机在住处,自行车郭某拿到宝丰马庄了,微波炉和DVD郭某拿郑州了,现金我和郭某一人分500元,化妆品不知去哪儿了。

x$%2009年1月上旬一天凌晨,我和郭某到光明路X路交叉口向西路南一个学校后的家属院内,我俩从平房上到一栋楼的二楼窗户下,防盗网是喷塑钢筋,我用钢筋剪剪断横向的角铁条,剪出两个口,我俩用手把钢筋拉开,郭某从窗户进去,我在平房上站着望风,过去三四十分钟,郭某从窗户出来拿一个黑色钱夹子,还拿了一把菜刀,钱夹子里有70多元钱,还有身份证、银行卡等东西,我们就把钱夹子和菜刀拿走了。

x%2008年11月下旬一天,我和郭某到建设路一个珠宝店上边二楼华西美容店偷过一次,现在这个店改成养生馆了,我俩偷走了一台DVD,一套小音箱,还有500多元现金,DVD和小音箱现在都在我们王庄租住房内,现金我和郭某一人分150元,还有200元钱作为我俩的生活费花了。

x%2009年2月下旬一天凌晨2点多钟,我和郭某在建设路兰贵人美容院那栋楼靠近干休所二楼的美容院(白莲叶)盗窃过,偷了一条黄金手链,三条项链,黄金还有发票,发票显示黄金手链11克多,价值3060元,黄金手链郭某拿回郑州了,三条项链我拿出去验了一下,一条是钯金的,两条是银的,我很生气,就把钯金项链拽段扔了,两条银的项链我扔到屋内的床头柜上了。

还有三起时间地点记不清了,开源路上有一起,矿工路上有2起,这3起一共偷了3部手机,现金300多元,其他没有了。我基本上都交代完了,如果想起来还有再如实交待。

我和郭某是朋友关系,作案时就我们两个人,我和郭某闹时,我出去了几天,这几天郭某单独作过案,我回去发现屋内多了一台电脑,这台电脑现在郑州郭某老婆家。我们每到一个地方,都是郭某寻找目标,我负责撬开窗户,然后由郭某进屋偷东西,我在外边放风,我从来不进屋搜,我俩一般带一个活动扳子,一把凿子,两个小手电筒,一个钢筋剪(很少用),工具有时我拿着,有时郭某拿着。我讲的时间不太确定,有时会搞混。

(二)被害人陈述

1、朱XX陈述:2009年3月4日凌晨2时许,我家被盗了,我家住西沿河路东岸张生食府边一小区一楼,我家防盗窗户被橇开两根,家里被盗走康博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约3200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300元左右),现金400余元,四块银元,是双龙、单龙,清朝银质的。昨天晚上,我们对门姓刘的家也被盗了,也是从厨房窗户进入的,被盗了两条裤子,100余元现金,应是一伙干的。

书证:①在郭某、张某租住处搜出的被盗笔记本电脑、银元、手机的照片两张。

②新华分局发还被害人朱XX被盗物品文件清单一份:康柏笔记本电脑一台;摩托罗拉手机一部;银元四枚。

2、郑X陈述:今天早上凌晨三时许,我丈夫发现了门响,我俩赶快起来看,房间内未发现有人,中间卧室墙上挂一个包,内有800元现金丢失,裤子里现金100多元丢失,两卧室抽屉翻动了,首饰丢了一部分,具体数量我侄女回来才能知道,小偷从厨房窗户进去,留有脚印。

书证:光明路派出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一份。

3、刘XX陈述:2009年2月20日一点半我回到家中睡觉了,七点二十发现家中被盗了,小偷从窗户进的屋,进屋后把捷安特牌九成新电动车偷走了,价值2000元,把我的钱包也偷走了,里边现金2100元,钱包内的身份证、银行卡等扔到门前了。

书证:光明路派出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一份。

4、穆XX陈述:2009年3月1日晚11点多,我回到家,大约一点我睡了,早晨六点多钟我起来,发现裤子不见了,裤子里有2300多元,面值都是100元的,零钱有70多元钱,在优越路派出所的材料是4000元,我把同学拿走得2000元钱忘记了,实际上是2300多元,上衣里有十矿饭卡一张里面有100元钱左右,手机电池1个,是神达牌的,是我的手机电池。

书证:①优越路派出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一份。

②在郭某、张某租住处搜出穆XX被盗衣服的照片一张。

5、史X陈述:2009年3月X号上午7时,我上厕所发现防盗网被橇,丢失银色奥丁公爵手机一部,黑色皮翻盖手机,现金380元。

书证:①从郭某、张某租住处搜出的被盗手机照片一张。

②新华分局发还被害人史X被盗物品文件清单一份:奥丁公爵牌手机一部。

③史X被盗手机发票一张。

6、陶XX陈述:2009年3月6日凌晨2点左右我睡下,早上八点半起来上班时找不到裤子了,后我在厨房外窗户下找到我裤子了,又发现厨房外窗户下的钢筋有三根被橇开了,丢失了裤子里的40多元钱和厨房的两瓶辣椒粉。我家是市实验中学家属楼X号楼一楼,家属院南边是一个操场。

7、闫XX陈述:我是租别人的房子,被盗的具体位置是实验中学家属院X号楼X单元一楼东户。2009年3月5早上7点钟左右,我起床时找不到衣服,后发现我的衣服在厨房找到了,我看了一下厨房的防盗网被撬了,这时家中的保姆也说家中被盗了。丢失了一台东芝牌笔记本电脑,价值9000元,一个女式钱夹子,钱夹中有现金1000元左右,还有一张烂个洞,2张银行卡,身份证,佳田的洗澡卡,九头崖提货卡(是一千元的,我花了100多元),加油卡等物品。

书证:①张某指认闫XX家被盗现场实验中学家属楼X号楼X单元X楼东户照片一张。

②从张某住处查获的闫XX家被盗物品照片一张,电脑详图2张。

③新华分局发还被害人闫XX被盗物品文件清单一份:东芝笔记本电脑一个;红色女式钱夹一个;身份证一张;佳田休闲会馆贵宾卡一张;康利贵宾卡一张;中国石化加油卡一张;现金100元(中央有个烂洞);电脑鼠标一个。

8、晁XX陈述:2009年3月4日凌晨4时,我父亲起床解手,看到厨房门开着,窗户也开着,就觉得不对劲,把我喊了起来。我到厨房一看,发现厨房窗子防盗网两根钢筋被撬开,形成一个可供人出入的洞,我的上衣被从床头拿走扔在了防盗门内侧,我的裤子也被扔在了楼道的垃圾箱里,丢失了裤子兜里的20元现金,一串钥匙。

当时因为丢的东西少,口头给警察说了一下,没有做笔录,但我对门那家夜里也被盗了,他被盗的东西多,我听说他说有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几块银元,几百元钱等物,他当时做笔录了。

9、杜XX陈述:2009年3月7日凌晨四点多,我家人起来发现家里被盗了,客厅窗户外的防盗网被撬断两根钢筋,丢失一部佳能银灰色数码相机,一部黑色海尔直板手机,十一条帝豪烟,一条(9盒)芙蓉王烟,现金500元,外币几张,价值几百元。

书证:①从被告人郭某、张某住处查获的杜XX被盗手机和相机照片2张。

②新华分局发还被害人杜XX被盗物品文件清单一份:佳能数码相机一台;海尔直板手机一部。

10、周XX陈述:2008年腊月二十八日凌晨我家被盗了,我家厨房防盗窗户的钢筋被撬开2根,我早上起来时发现的。丢失了现金600元左右,2个鸡子和一盆肉,价值约三百元左右。

11、赵XX陈述:2008年底,大概十一月份,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们四人都在住处,凌晨一两点,我同事被小偷惊醒,起来后,发现小偷跑了,我们当时也报警了,我丢失了一部步步高牌黑色直板手机,价值600元左右,后面贴有我本人的大头贴,现金180元。杜XX丢失400元钱,一部金鹏黑色直板手机,价值700元左右,有一饰品挂在上面。裴XX丢失一部粉红色直板手机,价值1200元,吴XX被盗走灰色诺基亚手机一部,当时我们宿舍还有几个女孩的钱也丢了,但是他们都走了,我也联系不上她们了。

书证:①从被告人郭某,张某住处查获赵XX住处被盗三部手机的张照片三张。

②新华分局发还被害人赵XX、杜XX被盗物品文件清单一份:金鹏手机一部;步步高手机一部。

12、张X陈述:2009年2月8日晚上12点钟,我家三口休息,早上六点五十分左右发现厨房有脚印,厨房的防盗网被撬开了,地上有垃圾,客厅有被翻动的痕迹。我放在客厅外衣口袋里的700余元现金丢失了。

书证:中兴路派出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一份。

13、王XX陈述:我家住在光明路北段X号院经侦支队北侧小肥羊上边平台一楼南北向楼一单元一楼北户,2009年春节前,具体几号记不清楚了,凌晨3时我从外边玩回到家中,发现家中客厅灯亮着(从平台上看到),进入楼道后,我看见有两名男子,一高一矮,我以为是想偷邻居家的人,就把那两人骂走了。我就开我家防盗门,发现门锁被撬了,进屋后,我喊醒老婆和女儿,发现我女儿王丹皮挎包不见了,内有现金百十元钱,三环公司餐卡一张,美容卡一张,我卧室壁柜上的700元现金也不见了。当天下午,我发现厨房防盗窗钢筋被撬开了。

14、刘X陈述:2009年2月19日凌晨四点左右,我在卧室睡觉被冻醒了,发现卧室门口站着一个人,我掀开被子就去追,我只见有一个人从屋大门口朝外跑了,我看见他夹着一个东西在胳膊下面,我家丢失了我爸爸的一条棉裤和家里大门的钥匙,我在门口看见两个人朝家属院外跑了。我家在光明路加油站对面国税局家属院后排家属楼西单元二楼东户。

15、袁XX陈述:我家在2009年2月份被盗过三次,第一次没进屋,防盗网被撬了,没偷走任何东西。第二次是上次过了三天,小偷从卫生间的防盗网窗户进去的,卫生间的一瓶去污粉被拿走。第三次,时间快到二月初二了,小偷还是从卫生间的防盗窗户那里进去的,卫生间窗户台上的染发器(价值38块钱)被偷走,小偷偷东西的时候防盗器响了,小偷跑了。我起床后看见了一个人影,没有看清小偷的长相,我家也没有值钱的东西,所以当时就没有报案。

16、冯X陈述:2008年12月凌晨3点钟左右,我起床上厕所,看到客厅电视柜下面放的DVD盖布被人动过,我打开灯看了一下,DVD被人拉出一半,接线还没有拔掉,我想家里进小偷了。回到卧室后又发现放在床柜上的手机不见了。丢失了一部黑色三星D528滑盖手机,价值200元左右。

17、路X陈述:我们是23时许睡觉的,我住在优越路商贸北苑X号楼X单元X楼北户,2009年1月12日早起我起床,我发现厨房的防护网被撬起来两根,炉台上也留有脚印,我家丢了一部紫红色的诺基亚N72手机,还有我的包里的x多元钱,我本人的户口本,驾驶证及一些会员卡。

书证:中兴路派出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一份。

18、朱X陈述:我早上发现手机不见了,手提包也不见了,包里有现金500-600元,银行卡,医保卡,身份证,双丰代金卷400余元,其他会员卡等。

书证:①被告人张某到选煤院家属院X号楼东单元X楼东户朱X家中指认作案现场图片一张。

②新华分局发还被害人朱X被盗物品文件清单一份:诺基亚手机一部。

19、连X陈述:2009年3月3日4时三十分,我当时和我儿子在屋里睡觉忽然听到屋外有响声,我睁开眼看见床头站了一个人,我响了一声,那人就打开我家的屋门,顺着楼梯跑了,然后我就报了警。我丢失了一个皮包(咖啡色),包里有身份证,现金180元,存折,银行卡等物品,还丢了一部诺基亚粉色手机。

书证:①从郭某、张某住处查获被害人丢失物品照片一张。

②被告人张某到选煤院X号楼东单元二楼西户连X家中指认作案现场照片一张。

③新华分局发还被害人连X被盗物品文件清单一份:诺基亚手机一部;身份证一张;好利来蛋糕卡一张;铁运处收条一张;郑州须水叫花鸡积分卡3张。

20、陈XX陈述:2008年11月中旬我所在的小凤纹绣店被盗了,丢失了一部黑色摩托罗拉翻盖手机,价值七百元钱,1000左右的九头崖水票。

书证:①从被告人郭某、张某住处查获被害人陈XX被盗手机照片一张。

②新华分局发还被害人陈XX被盗物品文件清单一份:摩托罗拉手机一部。

21、候书堂陈述:2009年1月2日晚七点,我的位于建体路口西南的兰贵美容店关门,今天早上八点半开门,发现屋里内翻的很乱,物品被盗了。有现金1030元,赛克牌自行车一辆,价值400多元;DVD机一台,微波炉一台,饮水机等价值1000余元;珍品一号二瓶,价值1000多元;眼部套张五套,价值2000多元。

书证:①中兴路派出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一份。

②从被告人郭某、张某住处查获的2009年1月2日建体路口兰贵美容院被盗物品照片五张。

③2009年被告人张某指认兰贵美容院盗窃现场照片一张。

④新华分局发还被害人刘X被盗物品文件清单一份:饮水机一台;保温杯一个;DVD影碟机一台;毛巾被一条。

22、李XX陈述:我在光明路加油站对面家属楼东单元一楼东户住,我丢了一部波导手机和棉被一床。

书证:①新华分局发还被害人李XX物品文件清单一份:波导手机一部。

②从嫌疑人住处查获的李XX被盗棉被照片一张。

③从嫌疑人住处查获的李XX被盗手机照片一张。

23、樊XX陈述:2009年2月18早上六点,我起来发现屋内被盗了,当时我就住在建设路南“百连叶美体中心”屋里。2月17日晚上九点,我们看完电视就睡觉了,2月18日早上六点,我起床找不到手机,后来发现我店里的衣物被翻了一地。我丢失黄金项链一条,13克多,价值3000多元,发票也被偷了;一条白金项链,价值1000多元钱;一条“金松果”坠,电视购买的,价值300多元;一个挂的饰品挂坠,几十块钱;一部摩托罗拉x红色手机,价值4500多元;两桶“铁观音”茶叶;一套“一洗白”化妆品,现金七百元左右,以部分是我店员的二百多元钱,一部分是我包里的四、五百块钱,我记不准包里有多少钱了。我开的“白连叶美体中心”位于建设路X路交叉口干休所门面房二楼,我这一排楼三家美容店,我家是最西边的一家。我楼下是格力空调和烟酒店。

24、卢XX陈述:2008年11月10日凌晨3点左右我正在家里睡觉,我被惊醒了,发现有一个人影一闪,我大喊了一声,那个人又从厨房跑了,后来我发现厨房的防盗网有两根被撬开了。丢失了一部诺基亚白色直板的6120手机,价值1590元;一个红色女式包,里面有一个U盘和生活用品。于2008年11月10日在我所住的平顶山市X路X号院X号楼X号被盗。

25、赵X要陈述:我家在大众路路南第一服装厂家属楼院东单元X楼西户,2009年1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早晨起来发现我穿的衣服找不到了,后来我女朋友在二楼楼梯的空调机上找到了我的衣服。我家丢失了几百元钱,具体多少记不清了;我家还被偷了一部黑色超薄滑盖手机,带摄像功能。

26、张XX陈述:2008年12月份下旬,具体哪一天记不清了,我当时也报警了。凌晨四点多,我被小偷翻东西的声音惊醒了,我害怕我页没敢喊,外面小偷在厨房翻了一、二十分钟,我听着人也走了,厨房也没声音了,我就赶快起床看看什么情况,我看到厨房的防盗网钢筋被撬两根。丢失了一个“蓝魔”牌MP4,价值400元;现金400多元钱。

27、郭XX陈述:我家在矿工路交通医院对面优越路X号院X号楼X楼西边北户,在2009年2月上旬被盗,具体哪一天我一额记不清了。我家这次没有什么东西被盗,只是厨房的防盗网被撬坏了,同天我二楼的邻居王顺财家被盗了,丢失了六瓶酒,什么酒不清楚。

28、石XX陈述:今天早上起床(6点)开灯后发现家中有贼进入,从厨房防盗网进来的,防盗网钢筋被撬开,我住的卧室里一条裤子被那到客厅餐桌,丢失黑钱包一个,内有现金九百元钱,我上衣兜里丢失现金五十元钱。

书证:光明路派出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一份

29、王XX陈述:今天早上七点多,我起床后发现家中被盗,卧室的银灰色NEC牌手提电脑丢失,价值7000元;一部银色三星翻盖手机被盗,价值1000多元,一瓶洋酒人头马被盗,价值1500元。

书证:光明路派出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一份。

(三)证人证言

1、证人王XX陈述:2009年3月9日凌晨四时许,我和我老婆王XX,儿子王X,儿媳妇陈X四人正在公园北街冶金宾馆西侧X号楼一单元二楼东户的家中睡觉,我突然听到我家的狗叫了几声,同时看到客厅里有灯光闪烁,我就起来顺着灯光看到厨房外侧窗户站着一个男子,我就暗中观察他,几十秒后,那个人往东走了两步又站在我儿子卧室窗外,趴在窗户上往室内看了几眼,又仰头看了三楼一会,就顺着冶金宾馆的铁门从一楼外楼接平房下去了,紧接着,从我厨房窗户西侧有过来一名男子,个头较高,又站在窗外朝屋内看了约有一分钟,也顺着铁门下去了。我怀疑是贼,就赶快喊起我儿子王X,看到北侧公园北街X路口有两个人极像刚才偷窥我家的两个人,当时街上在无别人。我就和我儿子悄悄的跟至快到可爱国际网吧。我问他们你们干啥来,那个低个挺凶的说:“你管来!我们回家!”说话同时继续往北走。到文化宫南门,我儿子继续悄悄跟着他俩,我就到中兴路派出所报案了,你们就和我一块到联盟路实验中学门口把他们俩抓回来了。

2、证人刘X陈述:2009年1月2日晚上,我工作的兰贵美容院被盗,我老板候书堂报过案了。我丢失了现金1030元,自行车一辆,DVD机一台,银色微波炉一台,饮水机一台,带卡通图案的不锈钢杯一个,黄色毛巾被一条,粉红色被子一条,黄色熏香管一根。

另有被告人年龄证明、抓获经过、搜查笔录、辨认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作案工具照片、平新价认鉴(2009)X号价格鉴定结论书、平新价认鉴(2009)X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被鉴定标的物价格鉴定明细表、被害人杜XX陈述、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1994)中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搜查笔录所附照片、连X家公(新)勘(2009)K(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平面示意图和照片、王XX家公(新)勘(2009)K(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平面示意图和照片、石XX家公(新)勘(2009)K(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平面示意图和照片、兰贵族美容院公(新)勘(2009)K(略)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平面示意图和照片、被告人指认盗窃现场CD和中兴路派出所情况说明、平新价认鉴(2009)X号价格鉴定结论书在卷佐证。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当庭质证无误,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合伙窃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平顶山市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张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辩称,本案被告人盗窃数额未达到5万元,不属数额特别巨大,且部分物品已退回,归还失主的理由与本院查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另辩称部分物品作价过高,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的理由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被告人多次入室盗窃,社会危害较大,故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辩称,起诉书指控的第8起盗窃其没有参与和所盗物品已退回被害人的理由与本院查明相符,予以支持;另辩称盗窃的现金均没有起诉书指控的那么多及其辩护人辩称,鉴定的物品没有实物,鉴定有瑕疵,其它物品仅凭被害人的陈述计算价值,证据不足和被告人张某系从犯、初犯,请求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与本院查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限自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14日起至2019年3月13日止)。

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限自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14日起至2018年3月1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张毅

审判员张继红

审判员姬富有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吴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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