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海某实业公司诉被告吴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某实业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柴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某,男,年籍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某实业公司诉被告吴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月28日以被告已支付拖欠的租金为由,向本院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上海某实业公司撤回对被告吴某某的起诉,属自行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某实业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原告上海某实业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长杨惠星

审判员唐婵凤

代理审判员俞贵荣

书记员顾伟琴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