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供暖设备服务所与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供暖设备服务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翠林小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所长。

委托代理人宋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供暖设备服务所法律顾问,住(略)。

被告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X号楼。

负责人李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苏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职员,住(略)。

原告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供暖设备服务所(以下简称丰台供暖所)与被告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装饰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1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罗红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丰台供暖所的委托代理人宋某某,被告中关村装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苏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丰台供暖所诉称:丰台供暖所为中关村装饰公司职工李某某居住的丰台区海户西里24-X号住房提供供暖,但中关村装饰公司没有按期足额交纳供暖费。经丰台供暖所多次催收,中关村装饰公司至今尚欠2007-2009年度供暖费,欠费金额为:5520元。故丰台供暖所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中关村装饰公司给付供暖费552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中关村装饰公司承认丰台供暖所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23日,中关村装饰公司与丰台供暖所签订《供暖协议书》1份,约定由丰台供暖所为中关村装饰公司职工李某某所住房屋(丰台区海户西里24-X号,该房屋使用面积46平方米)提供供暖服务,中关村装饰公司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一次性向丰台供暖所交清本年度全冬的供暖费,每年度的收费标准以《北京市物价局》调价通知为准。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丰台区海户西里24-X号房屋2007至2009年度的供暖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米40元。至今,中关村装饰公司尚欠其职工李某某所住房屋2007年度至2009年度供暖费5520元未交纳。

上述事实,有丰台供暖所提供的供暖协议书1份、供暖费明细表1份、供暖形式证明1份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丰台供暖所与中关村装饰公司之间签订的《供暖协议书》,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现丰台供暖所实际履行了供暖义务,中关村装饰公司职工李某某享受了供暖服务,中关村装饰公司即应履行支付供暖费的义务。中关村装饰公司认可尚未支付其职工李某某2007至2009年度的供暖费及供暖费收费标准,对此本院不持异议。丰台供暖所要求中关村装饰公司为其职工李某某交纳2007-2009年度供暖费5520元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妥,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供暖设备服务所供暖费五千五百二十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罗红斌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建超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