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刘xx诉某告李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原告刘xx,男,38岁。

被告李x,男,32岁。

原告刘xx诉某告李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2010年9月5日起诉某院,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xx到庭参加诉某,被告李x经本院依法传唤未某庭参加诉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某,被告于2008年8月向他借款1万元,经多次催要一直不还,他起诉某求被告偿还欠款1万元及利息。

被告未某。

原告为支持其诉某向法庭出示下列证据:1、被告李x所写欠条一张。2、证人蔡光义证明材料。

根据原、被告诉某意见及庭审举证、质证,确定本案事实如下:2008年8月3日,被告李x向原告刘xx借款1万元,并写欠条一张,后经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某。

本院认为,被告李x欠原告刘xx1万元,应予偿还。但对于利息双方并未某定,原告主张利息,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某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李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xx欠款1万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某,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某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俊杰

审判员李海

审判员王仁地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徐鹤桀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