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杨某贷款诈骗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吉鹏商贸有限公司职工,原户籍在(略)某路X弄X号X室,暂住(略);曾因抢劫罪、盗窃罪于1994年5月被(略)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本案于2009年4月2日被(略)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5月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略)普陀区看守所。

(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贷款诈骗罪,于2009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汉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被告人杨某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购买大众帕萨特轿车并谎称其欲购买大众公司内部优惠车的事实,伪造了房产证、工作收入证明等材料,先后通过姜某、上海某某汽车销售公司及吴某某的介绍,由上海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担保,于2004年9月23日与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签订了《个人汽车消费抵押借款合同》,向该银行贷款人民币x元。后贷款先后进入“某某公司”、“某某公司”账户,其中的人民币x元以本票形式进入上海某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账户,被告人杨某通过姜某提现后逃匿,所得赃款被其挥霍。事后,被告人杨某明知银行向其催讨欠款,仍置之不理,所欠贷款分文未退还。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许某、陈某某、吴某某、姜某、朱某、应某某证言,上海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提供的银行支票复印件、本票复印件、收条、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个人贷款还款凭证、特种转账贷方凭证、贷款合同、公证书,上海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本票和本票申请书、进账单、支票存根复印件、证明、车辆合格证,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车辆条码操作历史查询,(略)公安局普陀分局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及某行上海普陀支行提供的特种转账借方凭证、转账贷方凭证、业务联系书、银行支票复印件、资料查询、贷款申请书、户口复印件、收款收据、婚姻状况证明书、未婚保证书、资信调查函、电力公司发票、房地产权证、汽车销售服务合同、抵押借款合同、公证书、核定贷款指标通知书,贷款支付凭证,个人贷款结清证明、个人贷款还款凭证,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开户资料、本票复印件和申请书,存款对账单、银行支票复印件,(略)房地产登记信息、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收据、房地产买卖合同、承诺书、税费通知单,刑事判决书,(略)公安局普陀分局的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法应某处罚。(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四)项、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4月2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至本院。)

二、赃款依法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某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王惠笙

审判员张凤珠

代理审判员陈某囡

书记员殷轶群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杨某 诈骗案 贷款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