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丁a诉王a离婚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丁a,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x省x县x街道x路x弄x号。

委托代理人彭a,上海市A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a,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x区x路x弄x号x室,现住上海市x区x路x弄x号x室。

原告丁a与被告王a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2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晓勤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丁a及其委托代理人彭a、被告王a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丁a诉称,原、被告原在一家公司工作,于2005年3月确立恋爱关系,2005年9月4日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育儿子王b。由于婚前双方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发现被告脾气、性格非常不好,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双方经常因小事吵架,被告甚至多次动手殴打原告。同时被告经常出入各种娱乐场所,整夜不归,还把外面的情人带到家里,被原告捉奸在床。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2、双方所生之子王b由被告抚养;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5万元。

被告王a辩称,原、被告原在一个公司工作,为工作上的事情经常联系,认识了三、四年后于2005年3、4月间确立了恋爱关系,因为之前就认识,所以恋爱半年后就结婚了。被告与朋友在一起是打过麻将,但这是朋友之间的正常娱乐活动,并非赌博。3、4年前被告曾赌过球,当时输了好几万,此后被告吸取了教训,再也没有参与赌球。原告的脾气也很急躁,双方发生争执时互有动手,但不存在家庭暴力。因为被告是从事销售工作,有时为了应酬难免出入娱乐场所,与被原告发现的女人也不是情人关系,只是喝醉酒一时糊涂才发生了关系。原、被告之间还是有感情的,希望与原告和好,而且儿子还小,需要双方的共同照顾,所以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丁a与被告王a于工作中自行相识后恋爱,于2005年9月4日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育儿子王伟豪。现原告以诉称之理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诉讼中,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致本院调解未成。

以上事实,由结婚证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等证据所证实。

本院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结合。男女双方在结婚以后,应相互关切,相互尊重,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本案中,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婚姻基础较好。现被告不同意离婚,要求和好,可见双方感情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尚有挽回余地,原告也应给予被告机会。而原告所述的被告身上存在的问题虽未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但被告作为一名丈夫、父亲,更需要肩负起家庭的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相信夫妻感情是可以改善的。再加上双方儿子年龄尚幼,需要得到一个幸福的家庭成长环境。综上,本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丁a要求与被告王a离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晓勤

书记员杨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离婚 纠纷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