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耿X犯挪用资金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淮阳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耿X,男,汉族,初中文化,政府工作人员,住淮阳县。因涉嫌骗取贷款,于2008年2月5日由周口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09年7月22日经本院决定逮捕,于2009年8月10日由淮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某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于某乙,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律师。

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耿X犯挪用资金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一案,于某○○九年十八日作出(2009)淮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耿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一、2006年期间,原淮阳县冯塘信用社原主任耿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冯塘信用社现金支票提取130万元,借给淮阳县房地产开发商杜安贵使用。2006年8、9、10月份,耿某某为了填补在冯塘信用社帐上的漏洞,安排冯塘信用社职工韦某某、张某某,以其侄子耿X办厂用贷款为由,同时让耿X办理假身份证,分三次办理了130万元贷款手续,并进行了支取来填补提前支出的130万的漏洞。目前,这些贷款已经到期,无法偿还,给淮阳县冯塘信用社造成159.6万元(包括利息29.6万元)的经济损失。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耿X的供述证实,被告人耿X在耿某某的安排下,为了顶耿某某在冯塘信用社的存款余额(帐上漏洞),耿X去蒋桥办理的候身份证,并帮助填写了假贷款手续,用虚假的身份证作为担保和贷款人在冯塘信用社X年8、9、10月份分三笔办理了三批贷款,贷款资金共计130万元;耿某某为了顶其存款余额,办理2006年8、9、10月份三批资金时,耿某某在10月份给其11万元钱,是在耿X到郑州和耿某玮一块买车时,耿某某往耿X卡上打的钱。并供述听说耿某某和杜安贵关系不错,这批资金耿某某让杜安贵用了。

2、证人耿某某的证言证实,2006年8、9、10月份三次办理的130万元贷款是因为当时杜安贵做生意用钱,耿某某从信用社提了现金给他。信用社帐上有漏洞,为了补上这个漏洞,当时就以耿X做生意需要用钱的名义耿某某安排信贷员韦某某、张某某办理几笔贷款手续,并安排耿X找的证件,私章也是其让耿X刻的。具体怎么填写的手续不知道,韦某某交给耿某某,然后将贷款手续交给会计进行走帐。2006年耿X在郑州买车时说缺11万元,耿某某给耿X打到其卡上11万元买车的钱也是挪用的资金130万其中的,11万元是耿X挪用资金所得的好处费。

3、证人韦某某的证言证实,经耿某某安排,以耿X提供的假身份证办理三批贷款手续,共计130万元。这些贷款的假身份证是耿X提供的,还有假个人印章也是耿X私刻的。

4、证人张某某的证方证实,耿X在冯塘信用社提供假身份证办理三批贷款手续共计130万元的事实。

5、证人吕某某的证言证实,具体时间也记不清了,吕某某和耿X、韦某某,还有韦某某的老婆,四个人在周口七一路上的锦源宾馆的房间,耿X安排吕某某在韦某某提供的贷款手续上签字,耿X本人也在剩余的贷款手续上签了字。过程是韦某某将贷款手续填写好,吕某某就按照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签字的,也没有见到身份证原件,更没有见到身份证本人,具体身份证真假也不清楚。

6、证人刘某某证言证实,2008年9月份,耿X、刘某、韦某某及韦某某的妻子到周口七一路的锦源宾馆,韦某某带着十多份贷款手续,当时耿X买东西去了,韦某某将贷款手续整理好,告诉刘某填写那些内容,其就在贷款手续上按照韦某某的要求填写了有十多份的贷款合同。

7、证人于某丙证言证实:130万元贷款是信贷户申请后,由信贷员发放,由主任审核后,由前台出纳发放资金,贷款凭证上加盖有兰色“现金付讫章”,证明该笔贷款已经由前台的出纳发放了资金,凭证中附的“贷款开户发放信息”,证明该笔贷款已经在信用社录入电脑,贷款已经生效。所有130万元贷款手续中只有9月12日-15日的50万元没有盖“付讫章”,其他的全部都有。以上手续说明,这些贷款全部已办理成功,且这些贷款也全部从前台出纳处支取了现金。

8、证人韦某某证言证实,耿某某安排我以后,耿X找的我,耿X提供的身份证及印章,我与张某某帮他填的借款、借据、付出传票(即全国农村信用社贷款凭证),耿X又找一个人帮助一块签的字,手续办完耿某某要走了,然后耿某某进的帐。这130万元的贷款凭证上有贷款户签名、盖章还联社信贷员、记帐员、复核、出纳盖章、加盖有联社现金付讫章。我为他办理这些手续后,在信用社前台进行了记帐,出纳进行了付帐,现金付讫章说明这些凭证的贷款已经支出去了。具体是提现金还是走帐,我不知道。

9、证人黄某丁证言证实,我们营业厅的业务程序是手续完整后,到营业厅帐号在农贷会计已经通过电脑生成了,在前台贷款人、担保人都得在借款借据上签字,转到借款人的指定帐户上,可以任意支取。大额贷款支取转帐从2008年初开始。以前支取的有现金也有转帐。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是付现金,如果加盖三角符号的转讫章,视为转帐。

10、证人杨某某证言证实,有关大额贷款手续完整后,交给柜台,柜员核实后办理贷款,以贷款人的名义办理存折,将贷款的数额转到存折上。这个制度,我们才实行了一、两个月。以前的我不知道。

11、证人姜某某证言证实,我们营业厅业务上主要有“现金付讫章”、“现金收讫章”、“现金转讫章”。支出现金的用付讫章,转帐的用转讫章,收现金的用收讫章。支出现金的业务不允许使用转讫章。

12、书证:(1)投案自首书。(2)淮阳县公安局冯塘派出所证明八份:证明刘某理、刘某峰、李某美、张小梅、牛得天、何梅、雷得勇、雷学长我辖区均无户口登记。(3)冯塘乡X村民委员会证明:经查我村没有刘某理、刘某峰、李某美、张小梅。(4)冯塘乡X村民委员会证明:经查我村没有雷学长、雷得勇、何梅、牛得天。(5)冯塘信用社损失证明:耿X同志在冯塘信用社从2006年8月份至2006年10月份共贷款150多万元以上,特此证明。2009年1月7日。(6)冯塘信用社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7)雷祖国、王小春、何梅等34人的贷款手续复印件共269页。(8)耿某某等人的判决书,(2008)郸刑初字第X号,耿某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9)耿X的户籍证明。耿X,男,X年X月X日出生。x%科目号为1231的贷款开户发放信息以及贷款凭证。借款名称为:王琳、李某等人。

一审庭审中辩护人提出交的证据:淮阳县X村信用合作社冯塘信用社收条,证实收到耿X还贷款本息x元整。

二、2004年至2006年3月期间,被告人耿X为获得冯塘信用社的贷款,伪造居民身份证二十二个。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耿X的供述,经耿某某同意,耿X在冯塘信用社先后办理了贷款,合计金额是64.45万元。64.45万元贷款资金中用耿X和其妻子名字贷款资金29万元,用虚假名字贷款资金有35.45万元,但都是用假身份证名字作为担保的。这批64.45万元的贷款资金担保人都是耿X去蒋桥办理的假身份证。

2、证人耿某某、韦某某、张某某的证言证实,耿X曾经在2004年至2006年在冯塘信用社以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办理过贷款。

3、书证:(1)耿X贷款明细及档案。(2)耿X用贷款登记表。(3)淮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关于某X自己贷款中8笔的担保人、贷款人身份的证明及明细表,证实经查询耿某等22位人员在所提供的年龄段内无信息。(4)冯塘案件有关贷款明细一览表证实,2004年至2006年期间,耿X曾在冯塘信用社贷款61笔,以耿X、其妻子张瑞萍贷款11笔,贷款额30.5万元,但是担保人是假的,其余162.95万元是全假手续。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淮阳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耿X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上诉人耿X上诉称:“量刑重,钱我没得到”。

经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与一审相同,且经一审法院当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关于某告人耿X的上诉理由,经查,被告人耿X挪用资金借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并伪造居民身份证20余个。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量刑在法律幅度内,故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被告人耿X伙同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借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耿X为获得银行贷款,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耿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赫志平

审判员王英君

审判员陈建秀

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杨某领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