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王某戊诉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甲,男,84岁。

原告:张某乙,女,26岁。

原告:张某丙,男,21岁。

原告:张某丁,女,21岁。

四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陈国强、罗炎炎,河南商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某戊,男,8岁。

法定代理人:王某己,女,48岁。

委托代理人:郭玉萍,河南大公匡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某,女,38岁。

原告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王某戊与被告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3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陈春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甲的委托代理人陈国强、罗炎炎,原告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及委托代理人陈国强、罗炎炎,原告王某戊的法定代理人王某己及委托代理人郭玉萍,被告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诉称:原告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系张平安的法定继承人,被告与张平安系朋友关系。因被告急需用钱,分别于2008年2月20日、2008年8月21日、2009年3月17日向张平安借款10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以上三笔借款共计180万元。后张平安于2009年农历7月1日因患急病死亡,张平安的合法继承人即上述四原告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愿意将借款归还给原告,但却又一直以没钱为由推拖。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归还给四原告借款180万元。原告王某戊诉称,王某戊是张平安的非婚生子,该事实被告也予以认可,在被告还款时应当将王某戊应分得的份额付给王某戊。

被告胡某某辩称:借款180万元属实,早同意立即还款并多次和张平安的继承人商议,但因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和王某戊之间就还款事宜不能达成一致,被告不知道将款还给何人,因此被告只同意将款打入法院的帐户,而且诉讼费不应当由被告承担。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甲是张平安的父亲,原告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是张平安的婚生子女。在本案诉讼期间,王某戊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其是张平安的非婚生子,要求以原告的身份参加本案诉讼并分得债权。原告提起本案诉讼依据的事实是:被告分别于2008年2月20日、2008年8月21日、2009年3月17日三次向张平安借款计180万元,被告出具了借条。因张平安于2009年农历7月1日患病死亡,原告以张平安继承人的身份分别向被告讨债,但因原告之间的意见不一致,被告没有还款。诉讼中王某戊的母亲王某己和被告胡某某均陈述:该笔借款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和借款期限,三方曾经达成过分配协议但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反悔将协议书从胡某某手中要回去造成胡某某无法还款。本案在庭前调解过程中三方均同意被告将款打入本院银行帐户保管,因被告退庭而未达成协议。

上述事实:有借条和原告当庭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被告借张平安180万元的事实,原、被告均无异议,张平安死亡后,原告作为张平安的继承人要求被告还款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王某戊在诉讼中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其申请作为本案的原告参加诉讼有证据证实,故本院认定王某戊属于适格原告。张平安死亡后,因原告之间的争议造成被告无法正常还款而形成本案诉讼,被告对形成本案诉讼没有过错,因此对被告要求原告承担诉讼费用的意见予以支持。被告请求将款打入本院帐户进行提存,符合本案的客观情况,原告也表示同意,故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王某戊要求认定其继承人身份和分得遗产,因与本案借款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宜处理,待借款归还成为遗产后可另行主张解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胡某某向原告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王某戊偿还借款180万元,被告履行还款义务时将款直接汇入本院指定的银行帐户保管。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x元,减半收取x元,由五原告各负担2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陈春杰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付瑞晓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