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贺某某合同诈骗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贺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辩护人彭某,公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贺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09年11月10日作出(2009)涧刑公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贺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2007年11月,被告人贺某某在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利用当时国内钢铁市场行情上涨,生铁供求紧张的时机,对被害单位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任意夸大贵州省修文县铁合金厂(个人独资)的实际生产能力。在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州省修文县铁合金厂考察期间,贺某某谎称只要预付款一到帐,马上就可以把当时厂里存放的炼钢生铁发给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预付款20日内即可将1500吨炼钢生铁供货完毕。2007年11月4日,双方签订1500吨炼钢生铁的合同,收到首付款后20日内供货完毕,首次发货时间为首付款8日内发货,每吨3060元,而当时市场价是每吨3300元。

2007年11月5日,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按约在洛阳涧西工行付给贵州省修文县铁合金厂70%的首付款x元。贺某某在收到款后,于11月5日、6日将首付款全部支付欠款,在合同约定的“收到首付款20日内供货完毕”的时间内竟未发一吨生铁,并将签订合同前承诺发给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的生铁发给其他购货单位。

迫于贺某某不履行合同,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自2007年11月到2008年5月,派业务员长住修文县向贺某某催要生铁,贺某某仍采取躲避、推脱等手段拒不履行合同,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修文县付××等人的帮助,并垫付x元运费才先后要回9车共计535吨的劣质炼钢生铁,致使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损失167余万元。案发后,贺某某亲属代其退还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损失20万元。

贺某某自2007年下半年恢复生产至2008年5月期间,在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与多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收取预付款,且对外欠债累累,仅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标的已达1300余万元,而该厂2008年10月的评估价值仅为628万元,修文县铁合金厂在签订履行合同期间已资不抵债。

原审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贺某某的供述证实,在上述查明的时间、地点,被告人贺某某在明知自己无履约能力、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对被害人谎称,该厂年生产五、六万吨,被害人所购1500吨炼钢生铁,半个月即可生产出来,只要被害人的货款一到,其就立即组织生产;为达到让对方先期支付预付款的目的,其利用当时国内生铁价格上涨,生铁紧俏的行情,用比当时市场价格低的价格骗被害人签订了合同,而其收到被害人321.3万元预付款后,未发一吨生铁,还将签订合同前承诺发给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的生铁发给其他购货单位;并将收到的款项分别转给了他人,并没有打算要给被害人履行合同,致使被害人损失167余万元及案发后退还20万元的事实。

2、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的报案材料及黄××的陈述、白××和杜××证言证实,2007年11月,被告人贺某某在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任意夸大贵州省修文县铁合金厂的实际生产能力,并谎称只要预付款一到帐,即可将1500吨炼钢生铁供货完毕;用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骗被害人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70%的预付款共计321.3万元,11月6日,黄××和业务员前往修文县铁合金厂要求对方履约时,发现其厂内高炉全部停产,工人也不见了,签订合同前承诺发给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原来堆放在料场内的生铁也不见去向;有客户去厂里考察、看货时,贺某某组织人员点火生产;客户一走,其厂就停止生产,待货款到手后,用生产少部分残次品来应付要货的企业,以达到其诈骗大部分货款的目的。贺某某采取躲避、推脱等手段拒不履行合同,该公司在通过修文县付××等人的帮助,并垫付x元运费的情况下,才先后要回9车共计535吨的劣质炼钢生铁,致使该公司167余万元左右的货款无法收回的事实。

3、证人杨××、阮××的证言证实,自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贵州修文县铁合金厂的生产一直不正常,20天内无法生产出1500吨生铁;原料款是别人代付的,价格较贵,铁矿石品位较低,卖给别人的炼钢生铁却比生产成本便宜200-300元/吨,贺某某欠的货款和别人代付的原料款有一千多万元,其并不是搞生产经营,而是想办法骗取预付款的事实。

4、证人吴××、丁××、付××、齐××的证言证实,贺某某生产经营很不正常,有多个买家向贺某某催要货物,贺某某通过签订合同骗取预付款,款付了货要不回来。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的白××和杜××请求付××帮忙去找贺某某要货,遭到贺某某找的社会上无业人员拿着凶器围攻,在付××的帮助下,才得以逃脱挨打,后白××和杜××每天到贺某某厂里守着才要到少量货物的事实。

5、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汇款单、欠货款情况说明、钢铁材料质量说明等证实,2007年11月4日,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省修文县铁合金厂签订1500吨炼钢生铁合同,单价3060元/吨,收到首付款20日供货完毕,铁合金厂代办铁路运输并负责运费。2007年11月5日,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向贵州省修文县铁合金厂付合同预付款321.3万元。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收到贵州省修文县铁合金厂发送到的炼钢生铁共计535余吨,致使公司损失167余万元,且收到的货物质量均不合格的事实。

6、贵州省修文县铁合金厂营业执照、对账单、业务凭证证实,2007年11月5日,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汇给贵州省修文县铁合金厂的321.3万元,贵州省修文县铁合金厂于11月5日、6日将该款全部支付欠款。

7、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修文县人民法院证明、诉状、判决书等证实,贵州省修文县铁合金厂欠款巨大,被申请法院执行的标的达1300余万元,厂账户、贺某某及贺××账户无资金,该厂2008年10月评估价值628万元,无人竞拍,已资不抵债的事实。

8、户籍证明、现实表现等证据在卷资证。

原审认为,被告人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货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贺某某提出案发后已退还20万元的辩护意见,予以认定。依法判决:被告人贺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贺某某上诉称,1、其供述是侦查人员捏造和刑讯逼供形成的,其在供述材料上的签字是被迫的。2、其厂是实体生产企业,有实际履约能力,只是因为遭遇冰雪凝冻天气和全球金融危机造成没有继续给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完,其只是欠货款,不构成诈骗犯罪。

其辩护人辩称:1、贺某某是一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家,修文县铁合金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直在积极组织生产履行供货义务,并且已经履行542.52吨,只是由于冰雪凝冻天气和金融危机等不可抗力没有履行完合同。2、本案完全是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洛阳天河钨钼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民事救济要求退还货款。并提交以下证据: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税务发票等,证明修文县铁合金厂是合法的从事生铁等生产销售的企业;2、过磅单、电费发票,证明合同签订后修文县铁合金厂积极组织生产、履行合同;3、现场照片,证明2008年修文县铁合金厂锅炉损坏及部分厂房倒塌;4、责令停改整顿通知,证明修文县铁合金厂在生产过程中被修文县环保局责令停产整改;5、收条、谈话笔录、情况说明,证明黄××以追究贺某某刑事责任为手段,来达到逼迫贺某某退还货款的目的,也就是说,贺某某不存在合同诈骗;6、贺某某身份证及荣誉证书,证明贺某某是一个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家。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相同。

本院认为,上诉人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货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上诉人辩护人提供的现场照片和责令停改整顿通知等证据以及关于合同不能履行是因为冰雪凝冻天气和金融危机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上诉和辩护意见,经查,该事实均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后,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故对该证据,不予采信,对该上诉和辩护意见,不予支持。关于贺某某系合法经营、合同签订后积极履行合同、不构成诈骗犯罪的上诉和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支持,对其辩护人提交的证据,不予采信。关于贺某某称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和签字是被迫的上诉意见,没有相应证据证明,不予支持。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亦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苏晓明

审判员牛晓萍

代审判员石笑飞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田德刚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