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吕某诉被告余某健康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康市镇坪县人民法院

原告吕某,女,农民。

委托代理人彭某国,陕西振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某,女,从事摩托车经营。

原、被告间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4月21日、8月3日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和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8月7日(农历),原告到被告的“都市风”电动车销售店欲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因原告不会驾驶,被告便推出自己电动摩托车让原告学骑。原告不敢,被告称该车与电动自行车差不多,简单地介绍了骑车要领,并亲自示范了一下,原告便按被告示范启动车辆,结果摔倒在门市X路上,当日被送往镇坪县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2010年11月22日经陕西安康永衡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被告拒绝赔偿原告损失,因此诉请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x.90元、护理费6220.00元、误工费81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6.00元、营养费1200.00元、残疾赔偿金x.00元、鉴定费150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0元,共计x.90元。

被告辩称:原告到我店买车,主动要求试骑,我推出我自己的电动摩托车,给原告讲解了一些骑车要领,并示范骑了三、四米远,原告便自己推着车前行,我赶紧叫她刹车,但她没反应,于是就摔倒了。造成原告受伤是其自身原因,我的责任并不大。

审理查明:2010年9月14日,原告到被告的门市部欲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因原告不会驾驶,被告便推出自己电动摩托车让原告学骑,并进行了示范。原告在试车过程中,不慎摔倒,当日被送往镇坪县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住院22天后出院,花医疗费x.50元。2010年11月22日经陕西安康永衡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双方在责任大小上存在分歧,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原告遂诉讼来院。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镇坪县医院住院病历、住院费用统计查询报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陕西安康永衡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户口簿,以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和辩解可以证实。

审理中,经本院调解未成。

本院认为:原告明知行驶中的电动摩托车是具有危险的,在自己不懂电动摩托车的性能和驾驶技术的情况下,侥幸不会发生事故而试车,从而导致自身受到伤害,自己没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对自身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在原告已告知不会驾驶电动摩托车的情况下,将自己所有的质量较大、速度较快的电动摩托车交于原告,并鼓励原告驾驶,将原告的安全置于危险状态,是对原告安全的漠视,明显具有过错,造成原告受伤,被告应负次要责任。原告属农业户口,其伤残赔偿金应按农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2010年10至11月原告在镇坪县医院的门诊西药费收据5份金额390.40元,因无相关处方证明用于治疗所受之伤,本院不予采信;关于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根据本案事实、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告伤情,本院不予支持,所花鉴定费本院酌情认定7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医疗费x.50元、护理费1100.00元(22天,每天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6.00元(22天,每天18元)、营养费220.00元(22天,每天10元)、误工费3400.00元(受伤至定残日68天,每天50.00元)、伤残赔偿金8210.00元(2010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105元*20年*赔偿系数10%)、鉴定费700.元,共x.50元,由被告赔偿30%即7933.65元,限判决生效后20日内履行完毕,其余某原告自行负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396.00元,由原告负担977.00元,由被告负担419.00元(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某军

代理审判员冉道军

代理审判员赵永鑫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陈春苗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