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许某某诉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原告许某某,男,31岁。

被告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X路东段。

法定代理人冯某某,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该公司工作人员。

本院受理原告许某某与被告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纷一案后,被告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本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一份,该营业执照上显示被告的住所地为荥阳市X路东段。根据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荥阳市人民法院管辖,本院对该案不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史艺娜

审判员黄某华

审判员张郑军

二0一0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宁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