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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程某某等四人盗窃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公诉机关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人苏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辩护人陈某某,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被告人彭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被告人程某某、苏某某均因本案于2009年12月2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0年1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被告人张某某、彭某某均因本案分别于2010年3月15日、23日被取保候审。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杭铁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某某、苏某某、张某某、彭某某犯盗窃罪,于2010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某,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程某某、苏某某、张某某、彭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某某、苏某某、张某某、彭某某于2009年11月至12月间,多次在铁路宁波北站盗窃玉米、尿素等铁路运输物资。其中被告人程某某、苏某某、张某某参与盗窃作案3次,所窃物资价值人民币4623.2元;被告人彭某某参与盗窃作案2次,所窃物资价值人民币3917.6元。具体分述如下:

一、2009年11月22日凌晨,被告人程某某、苏某某、张某某、彭某某翻围墙进入铁路宁波北站,在停放的货物列车上盗窃“中原”牌尿素20包,价值人民币1304元。作案后,由被告人程某某将赃物运离现场,次日,被告人程某某、苏某某将赃物分别予以销赃,所得赃款四人平分。

二、2009年12月8日凌晨,被告人程某某、苏某某、张某某、彭某某翻围墙进入铁路宁波北站,在货场仓库内盗窃玉米22包,价值人民币2613.6元。作案后,由被告人程某某将赃物运离现场,后由被告人苏某某将赃物运至李某利处销赃,所得赃款四人平分。

三、2009年12月14日凌晨,被告人程某某、苏某某、张某某翻围墙进入铁路宁波北站,在停放的货物列车上盗窃玉米6包,价值人民币705.6元。作案后,由被告人程某某将赃物运至李某利处销赃,所得赃款三人平分。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09年12月21日抓获被告人程某某、苏某某;被告人张某某、彭某某分别于2010年3月15日、23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公安机关从李某某处缴获了全部玉米,现已发还被害单位。被告人程某某、苏某某的家属各退出赃款人民币35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某亦无异议,并有被害单位代表王某某、沈某某的陈某,民警制作的抓获经过、提取记录、工作情况、情况说明,公安机关提供的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刑事摄影照片,退赃记录,辨认笔录,证人李某某的证言,宁波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户籍证明、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苏某某、张某某、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彭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某、苏某某家属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苏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及家属积极退赃,希望法院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为严肃国家法制,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某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某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向本院缴纳。)

三、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向本院缴纳。)

四、被告人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向本院缴纳。)

五、扣押在公安机关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何钦波

书记员方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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