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某与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外人何蕊,女,33岁。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49岁。

被执行人穆某某(曾用名穆某),男,37岁。

本院在执行王某某与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何蕊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案外人何蕊称,位于郑州市××区×××拐××幢×单元×层西户的房屋是异议人何蕊的个人所有财产,所有权归何蕊。2005年穆某某购买上述房屋时,曾借案外人x元购买该房。后穆某某因无法清偿何蕊借款双方于2008年3月3日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双方约定该房归案外人所有,穆某某拖欠案外人的x元不再偿还。依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双方约定以财产折抵借款,符合法律规定。故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属案外人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亦未提出撤销双方的约定。现异议人意外得知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并进行拍卖,特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依法停止对位于郑州市郑州市××区×××拐××幢×单元×层西户的房屋的拍卖行为。

本院查明,本院在审理王某某与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08年8月8日作出(2008)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告穆某彬名下的位于郑州市××区×××拐××幢×单元×层西户的房产一套。并于2008年12月10日作出(2008)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穆某彬返还原告王某某x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445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280元,由被告负担。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另查明,本院在执行王某某与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穆某彬未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履行(2008)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09年9月14日作出(2009)金法执字第X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穆某彬名下的位于郑州市××区×××拐××幢×单元×层西户的房产一套予以评估拍卖。同日,王某某与穆某彬之妻吕XX达成协议:穆某彬之妻吕XX同意配合法院工作用穆某彬位于郑州市××区×××拐××幢×单元×层西户的房产偿还债务。本院于2009年12月16日作出(2009)金执字第X号公告:责令被执行人穆某彬在2009年12月21日前迁出位于郑州市××区×××拐××幢×单元×层西户的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到期后,穆某彬未履行。本院于2009年12月23日进行了腾房。现已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又查明,何蕊提交的2005年6月5日穆某彬的借条载明:今借现金x元,此款用来购置首付×××拐××号楼×单元×××室的房屋,所借的款为何蕊所出,并以本房屋作抵押,如不能归还,此房归何蕊所有。何蕊提交的2008年3月3日穆某彬出具的公证书载明:本人位于郑州市××区××路×××号响水湾××号楼×单元×××室房权转给本人妻子何蕊所有,此房产所有权归属何蕊。

再查明,被执行人穆某彬与吕XX结婚证显示,其二人于1996年8于22日登记结婚。现婚姻处于连续状态。

本院认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位于郑州市××区×××拐×××号××号楼×单元×层西户的房产的所有权人目前仍是穆某彬,故穆某彬享有该房产物权。案外人虽主张法院查封房屋已已折抵给案外人,但双方并未到相关单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故上述房产物权的转让,不发生效力,穆某彬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本院对上述房产的执行并无不当,案外人何蕊的异议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何蕊的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张玉玲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赵培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借贷 某某 民间 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