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嘉兴市某石化有限公司诉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嘉兴市某石化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嘉兴市某石化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3月1日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故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与法不悖,依法可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嘉兴市某石化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84元,减半收取1,342元,由原告嘉兴市某石化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审判员谢荣华

书记员申智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9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