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古某亦、关某某与罗某甲承揽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5-06-21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佛中法执二字第61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佛中法执二字第X号

异议人古某亦,男,X年X月X日出生,住广东省五华县X镇X村明光楼。

申请执行人关某某,男,汉族,1952年6月13日,住(略),系南海市南庄罗某兴华喷漆厂业主。

被执行人罗某甲,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系原南海市南庄青山五金厂业主。

被执行人罗某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原告关某某诉被告罗某甲、罗某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1)佛中法经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判决,被告罗某甲、罗某乙应向原告关某某支付价款(略)元及利息。由于被告罗某甲、罗某乙未按上述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关某某向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执行需要,本院调卷执行。

在诉讼过程中,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14日查封了被告罗某甲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X镇南庄圩沙滩的房屋(证号为:粤房证字第(略)、(略)、(略)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已拍卖成交。在办理有关某产移交过户手续过程中,案外人古某亦于2005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上述房产已由其租赁使用,并拒绝搬出上述房产。本院于2005年5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6月10日公开开庭听证。异议人古某亦到庭参加听证,被执行人罗某甲、罗某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拒不到庭,缺席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古某亦提出异议称:异议人与罗某甲、罗某乙于2003年7月6日签订合同,约定租赁罗某甲所有的位于解放西路X号楼一栋(粤房证字第(略))房产,租期为12年(从2003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0日),每年租金为6000元。在签订上述合同时,罗某甲并未告知异议人上述房产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异议人对有关某产被法院查封并不知情。同时,法院查封上述房产时,并没有告知罗某甲不能使用有关某产,法律亦无明确规定被查封的物业不能使用。因此,异议人与罗某甲、罗某乙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属合法有效。由于上述房产租赁在前,法院委托拍卖在后,因此拍卖所引起的房产所有权的变更不能对抗租赁权。综上所述,异议人应可按上述租赁合同继续使用有关某产。

异议人向本院举出如下证据:1、2005年3月24日的笔录一份;2、租赁合同书一份;3、解放西路X号租户暂住证一份;4、解放西路X号2004年1-12月清洁费收据一份;5、解放西路X号2003年清洁费及治安费收据各一份;6、南庄镇安全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某存在安全隐患出租屋停止使用通知》一份。

被执行人罗某甲、罗某乙未发表意见,亦无提交证据。

本院对以下事实予以认定: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14日查封了罗某甲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X镇南庄圩沙滩的房屋(证号为:粤房证字第(略)、(略)、(略)号),有关某封清单上注明对有关某封物“不得变卖、隐匿、抵押、赠予、损毁、转让、转移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处理”,罗某甲在上述查封清单上签字确认。2003年7月6日,罗某甲、罗某乙与异议人签订合同,约定异议人租赁罗某甲所有的位于解放西路X号楼一栋(粤房证字第(略))房产,租期为12年(从2003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0日),每年租金为6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已拍卖成交,由李红萍买受。现买受人请求本院将上述房产交付其使用。

根据以上事实,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某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被执行人罗某甲在明知有关某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未经得法院的同意,擅自与异议人古某亦签订租赁协议,该租赁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并且对该房产的买受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异议人提出继续按该租赁合同履行,并拒绝搬出上述房产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至于因该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异议人可另诉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某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的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案外人古某亦提出的执行异议。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邱卫玲

审判员麦均兴

代理审判员文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福军

书记员刘洋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